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_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遺囑繼承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非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遺囑繼承不成立。 而受遺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國家、集體。《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公民所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的,其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公民所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亦稱遺贈,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才走法定繼承。因此,合法有效的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完全可以對抗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當然,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優先于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前提條件是該遺囑合法有效。一份遺囑合法有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被繼承人訂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內容是他的真是意思表示;2.遺囑內容是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進行處分;3.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書遺囑注明了年月日并附有親筆簽名。
原則上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他完全可以讓保姆繼承自己的全部財產而排除親生孩子的繼承權。但是也有兩個例外,一是如果他有尚未出生的孩子時,必須給他留下部分遺產;二是如果他有老年伴侶時,必須給老伴兒留下部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因此,如果老人的遺囑合法有效,并且幾個子女都不是尚未出生的胎兒,那么他們是沒有資格和保姆爭奪遺產的。
按照遺囑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繼承者,不是受遺贈人。
遺囑繼承:按《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而法定繼承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十條)。
遺贈:“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可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為遺贈。
故第二順序繼承人按遺囑繼承為繼承者。
按照遺囑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遺贈為繼承者,不是受遺贈人。受遺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國家、集體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剝奪情形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其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特殊規定: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義務的形成第二順序繼承人;二、 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系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三、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系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四、 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系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系,但是,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五、 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盡管遺贈與遺囑繼承諸相同處根本說二者兩種性質同民事律行兩者區別:1.二者受讓主體同遺贈受讓必須定繼承外自或家及其社組織遺囑繼承受讓即繼承必須定繼承范圍內且必須自2.二者所指向客體范圍同遺贈客體包括財產權利包括消極財產義務執行遺囑妨礙清償遺贈依應繳納稅款債務繼承客體范圍僅包括財產權利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清償繼承依應繳納稅款債務繳納稅款債務繼承實際遺產價值限超遺產實際價值部繼承予清償自愿償限;繼承放棄繼承繼承依應繳納稅款債務負償責任3.權利接受、行使式同受遺贈依定期間(知道受遺贈兩月)內明確作接受意思表示才視接受否則視放棄遺贈遺囑繼承繼承始遺產割處理前明確作放棄繼承表示才能效沒表示視接受繼承受遺贈權參與遺產配同遺囑繼承4.遺囑繼承遺囑遺囑指定候補繼承遺贈則能指定候補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