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_完全行為能力人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現回答如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18周歲的,精神正常的人和16歲以上的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采納~~
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年滿十六歲的,并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結合該案,女孩雖以參加工作,但未滿16周歲,缺乏對某些事物的辨別能力,所以其購買貴重物品等行為需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或由其監護人代理,其自主行為是無效的。
如果商場執意不予退貨,只能通過訴訟解決,這種事情我遇到過,如案情真如你所述,保證勝訴。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四,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五,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在生活生產過程中能完全的判斷自己的行為,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般指滿18周歲的成年人,或者年滿16周歲并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足以養活自己的公民。
是(18歲以上或16以上自己養活自己)。
巜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夠獨立完成民事行為的人;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目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盲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