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拘役的人有什么待遇_拘役期間有什么待遇?
特邀律師
因人而異
對于開車的朋友來說,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個道理。
一般人也都知道,喝酒后開車不論出事不出事?都是一種違法行為,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有好多朋友也許并不知道:到底喝多少酒才算酒駕?是不是喝一杯小酒就構成了醉駕?醉駕之后如何處理?對工作是否有影響?等等這些問題。
今天,我們就不妨從法律方面解讀一下:
首先,什么是酒駕?什么是醉駕?
并不是所有的喝酒后開車都認定為酒駕,更不會都認定為醉駕的。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定: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這也就是說,認定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依據的。雖然喝了少量的酒,但是駕駛人員在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這屬于一般飲酒行為,構不成酒駕。
如果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20mg/100ml的行為,那么這種行為就構成了酒駕。
如果駕駛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80mg/100ml的行為,那么就構成了醉駕。
醉駕比酒駕的危害更大,被處罰的力度也更大。
其次,醉酒駕駛的認定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對于酒駕的認定是有一定標準的,一般情況下,檢查人員對于疑似酒后駕駛的車主都會先進行呼吸檢測,如果發現含有酒精成分,那么就有可能會被要求做抽血化驗。
如果駕駛人員的酒精濃度達到了上述的標準,那么就屬于酒駕和醉駕行為。
對于飲酒后駕駛的處罰:
《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這也就是說對于酒駕一般是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以罰款、拘留等等。
而對于醉駕顯然處罰就嚴重得多,根據有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133條規定對危險駕駛罪,就可以判處拘役并罰金。
什么是拘役?醉駕之后會被拘役嗎?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根據法律的規定是可以判處拘役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會判處有期徒刑。
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如果醉酒駕駛人員認罪態度較好,情節一般的話,可以判處拘役并同時宣告緩刑。
拘役對工作的影響
前面我們說了,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無論判處緩刑合則不判處緩刑?那么被告人就負有刑事責任了,也就是通俗地所講的構成了犯罪,有了案底。
所以拘役對當事人的工作和生活是有一定影響的,具體情況如下:
1、醉駕人員系公務員
公務人員是國家的公職人員,應當做好表率,帶頭遵紀守法。在工作期間,一般都不應當飲酒。特別是開車的時候,更注意不要喝酒。
這不僅牽涉到自己的自身的形象,而且還會牽涉到違法犯罪。
公務人員一旦醉酒駕駛被查獲,就有可能會被判刑拘役。
依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應當開除公職。
2、醉駕人員系事業單位的員工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也被老百姓稱為國家工作人員。
因此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平時也一定注意自己的形象,開車切記勿飲酒。
如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醉酒駕駛被查處后,那么也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即使積極認罪,繳納罰金,但是也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于那些過量飲酒的人,有時候血液酒精含量會達到200mg以上者,對于判刑的時候有可能會判處實刑,而不會判處緩刑的。
不僅丟掉了工作,而且會身陷囹圄。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 給予開除處分,如果是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
3、醉駕人員系一般職工
作為一般的職工或者是平民老百姓,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人的生活全指望著勞動者的工資收入的。
更應當珍惜你的家庭,珍惜自己的身體,珍惜自己難得的工作機會。
再忙、再累、再有事,喝酒后也千萬不要開車,更不要醉酒駕駛。
根據《勞動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也就是說,醉駕人員一旦因為醉酒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辭退員工。
結語
從以上可以看出,酒后開車是萬萬使不得的,它不僅關系到生命安全,對自己的前途事業也是很不利的。
希望大家珍愛生命,拒絕酒后駕駛。
被判拘役,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在刑期執行期間,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期間一般不可以探視。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刑事》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