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式員工怎么辭職_不是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15天么?
特邀律師
鑒的不是勞動合同那又是什么合同呢?你沒有說清楚,很難解答。既然不是勞動合同,不必按流程走,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結算清工資即可。
作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一般都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那么之后的具體離職時間,就要看你的上級領導,什么時候放你走,如果在你提出離職申請之后,他三天就同意了,而且把工作手續都交接好了,那么你3天之后就可以離開。而上面所說的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這是最壞的結果,也就是這家公司不讓你走的情況下,你最多只需要在這家公司或者單位等待一個月即可,一個月之后,就可以主動走人,法律規定,他們攔不住你,而且工資必須照常支付。
這個具體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實習協議怎么約定。一般而言,要求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這是針對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且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也不過只需要提前3天申請就可以了。所以個人覺得公司這樣壓著實習生的工資是不太合理的。建議題主先看看當初有沒有跟公司簽訂實習協議,有的話是怎么寫的,如果真的說明要提前一個月,那就只能認命了(因為實習生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如果沒約定,跟公司好好商量要求發放工資。協商不成的,到當地勞監部門,或者致電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維權吧。
現在這個職場環境,公司的平均壽命3-7年,一份工作做個2-3年都算很長的,因為工作不合適換工作也比較正常,一般都能理解,沒有什么不好意思說的,辭職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過妥善處理好,愉快的來愉快的走就需要好好思考一下。
辭職原因
工作如何交接,多長時間能交接完,手里現在還有沒有什么項目。
這些一般都是領導層最關注的問題,至于你是否辭職,對于他們來說需要關注的就是后續的處理,是否影響部門工作進展。
所以自己不要有那么大負擔,想好了如何回答,跟自己的直屬領導直接說就可以。另外要對同事領導的幫助表示感謝,配合做好交接,基本就能體面的離開,和諧的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