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終結的法定情形_什么情況下終結訴訟?
特邀律師
實踐中一種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一個是終結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經過人民法院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后,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所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則可能枯木逢春,重新恢復執行并執行到位。
終結執行則是徹底終結執行程序,主要是因為被執行人主體資格消滅,又沒有繼受債務的主體,也沒有責任財產,這種狀況今后也不會有改變的可能,徹底退出執行程序是此類案件的最好歸宿。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終結執行的情形主要有: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院終結案件是審理案件的要求。一個案件達到一定條件時必須終結,了結一次訴訟。但是,什么情況下終結是有規定的。如你所言,案件還沒有執行就終結顯然是不對的。另外你也不必著急,法院只是口頭說是要終結,但實際上還沒有下達終結裁定。這僅僅是說一說而已。你仍然可以找法院請求抓緊執行。我相信法院不會輕易終結案件。即使要終結也要有法定事由并且下達終結裁定。而且你的案件還沒有達到執行不能的情形。即單位的法人資格還存在。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可以導致訴訟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6、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7、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訴訟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暫時停止本案的全部訴訟活動。(三)訴訟終結。導致訴訟終結的法定事由包括:
1、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的;
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
3、作為當事人一方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此外,因上述導致訴訟中止的第1、2、3項事由中止訴訟滿90日仍無人繼續訴訟的,裁定終結訴訟,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民事訴訟案件審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1.被告人死亡沒有繼承人2.被告人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經濟收入3.原告同意免除被告義務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可以適用于訴訟終結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訴訟終結并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決定訴訟終結。訴訟終結的裁定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復議,自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訴訟終結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