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訴訟時效是否中斷_撤訴對訴訟時效是否產生中斷效力?
特邀律師
是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即“提起訴訟”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三種法定情形之一。法律對提起訴訟沒有作任何限制性規定,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和訴訟階段上的要求;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只有提起訴訟后沒有撤回起訴或被按撤訴處理才算是“提起訴訟”。因此,對當事人提起訴訟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理解,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和限制。當事人提起訴訟后又撤訴,不能因之后的撤訴而否定之前的起訴。當事人的撤訴行為也不可能溯及已經形成客觀事實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適用條件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只要當事人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就中斷了。
從撤訴被法院批準并且收到法院的準予撤訴裁定書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可基于以下三種情況而發生中斷,即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
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后,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就說明該項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訴訟方式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爭議;起訴書副本沒有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因沒有出現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客觀事實,故不存在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批準的,即表明當事人放棄了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權利,該起訴行為本身不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但在起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后,則是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形,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們認為,來信中的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
起訴后未繳納訴訟費按撤訴處理,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討論這個問題要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何時開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是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也就是說,提交起訴狀之日,訴訟時效開始中斷。
即起訴最終因未按期繳納訴訟費而按自動撤訴處理,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