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轉繼承嗎_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轉繼承嗎?
特邀律師
問題:我哥哥早年離婚,生有一女,離婚后女隨母親生活。前不久哥哥因病去世,留有5000元左右的遺產,其女兒明確表示放棄繼承。請問題:我能否繼承我哥哥的遺產?你可以依法繼承你哥哥的遺產。《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既包括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包括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從你信中看,你父母早已去世,你哥哥也早已離婚,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她的女兒,她的女兒如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么你就可以以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身份來繼承你哥哥的遺產。如果你有幾個兄弟姐妹,他們都應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當然,這里還必須說明的是:你哥哥的女兒決定放棄繼承時必須已成年,否則,其放棄繼承的表示有可能會無效。
謝謝邀請!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還有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優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
在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及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處理。按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題主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也就等于沒有了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先死亡,死者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根據《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死者是除被繼承人的子女以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再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 如果被繼承人先死亡
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人轉繼承。
法定繼承開始后,但是遺產沒有分割完成,繼承人死亡,轉繼承開始。在繼承開始前或遺產分割后,不存在轉繼承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