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和公務員喪葬費區別_公務員和事業編死后喪葬費差距?
特邀律師
機關(公務員)、事業編分別是不同的文件規定的,至于工人的,涉及類型較多,以所在地規定為準; (1)機關為
(2)事業單位為
可見,不同性質、不同時間段的補助時長和金額是不一樣的,與當時所在的職位、級別、死亡類型(因公、病故、烈士等等)都有影響的。
第一部分是撫恤金:國家規定公務員病故后發20個月撫恤金(去世前一個月工資或離退休費為計算基數);因公犧牲40個月,烈士80個月。第二部分是喪葬費:發去世前一個月工資或離退休費有些符合條件的還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這個審核一般都十分嚴格。事業單位的參照上述執行,就是計發基數也是本人生前工資或離退休為基數。應該說在待遇上目前還沒有太大區別,只是基數因人而異罷了。
公務員退休后的待遇按照職務級別,事業編制退休后的待遇按照職稱高低發放,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比事業單位和企業要好些。
一、公務員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根據上面的說法,例如,張大爺工作30年,退休前工資7000,福利待遇50一個月,住房補貼200,那么張大爺的退休工資=7000*85%+50+200=6200。每個月的退休工資是6200元??梢哉f是很高了。但是每個地區根據地區的經濟水平,以及公務員的退休政策,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還是要參考個人。
二、事業單位(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據我了解,張某,江蘇某縣級幼兒教師,教齡30年,退休5年,目前退休工資5000元,每個地方的教師退休工資都不太一樣,所以根據地區會有差異,總體來說,教師的退休工資也是很高的。
公務員按生前40個月退休金的額度給家屬以補助,事業編按20個月額度的標準給予補助。
喪葬費各省市標準都不一樣,一次性撫恤金,目前事業單位執行的是人社部發42號文件。軍工單位也是屬于事業單位的一類,以下可參考: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經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后,《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后喪葬費一般是一樣的標準,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
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
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不論在事業單位辦理退休還是在行政單位辦理退休,退休金的計發和你在職時的職務、崗位、職稱等是有關系的,得分別計算到底按哪種工資形式退休金高。
事業工資和公務員工資構成是不一樣的。事業人員在職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公務員在職工資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津貼、生活補貼構成?,F在退休金的計算辦法仍然是以2014年9月的工資為基數,按照舊工資政策來計算。如果你工作年限滿35年的話,不論是事業還是公務員,基本退休費都是在職基本工資的90%,退休生活補貼是在職津貼補貼的70%。如果是同等級別的話,事業退休和公務員退休金基本上是一樣的,比如中級職稱和公務員正科相比,中級職稱退休的基本退休費有可能稍微高一點,但是公務員正科退休后年終會有一個月的年終獎,但總體平均下來差不了多少。
這種糾結到底是按照事業退休還是公務員退休的人員大部分都是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為市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是必須要按照你的身份和工資來辦理退休的,基本不存在選擇的問題。在縣以下單位,很多地方縣內學校校長工資都按照處級對待,比如一名正科公務員擔任了學校的副校長職務,工資就按照管理六級(副處級)計發,也就是說事業工資要比公務員工資高,但是又不愿意丟了公務員身份,所以退休的時候會糾結到底按哪種形式辦理退休。
不過,事業退休和公務員退休最大的區別還是將來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會有很大差別。因為,公務員撫恤金是40倍的基本工資加上2倍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而事業費撫恤金是20倍的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事業退休的撫恤金要比公務員退休的撫恤金少大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