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索賠的依據主要有_工期索賠的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建筑合同索賠的依據:1.合同文件,2.法律法規;3.工程建設慣例。
- 索賠的主要依據:承包商在提出索賠時需要證明自己有索賠的權利和應得的索賠款額和索賠工期,以下是可以作為索賠依據的12種相關參考:
- 政策法規文件
- 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 施工合同協議書及附屬文件
- 往來的書面文件
- 會議記錄
- 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進度記錄
- 施工現場工程文件
- 工程照片、錄像資料
- 檢查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報告
- 工程財務記錄文件
- 現場氣像記錄
- 市場行情資料
合同依據分類法在國際工程承包界是眾所周知的。它是在確定經濟補償時,根據工程合同文件來判斷,在哪些情況下承包商擁有經濟索賠的權利。
1.合同規定的索賠合同規定的索賠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在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據,承包商可以據此提出索賠要求,并取得經濟補償。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規定的合同條款,在合同解釋上被稱為明示條款,或稱為明文條款。
2.非合同規定的索賠非合同規定的索賠亦被稱為“超越合同規定的索賠”,即承包商的該項索賠要求,雖然在工程項目的合同條件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可以根據該合同條件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推論出承包商有索賠權。這一種索賠要求,同樣有法律效力,有權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這種有經濟補償含義的合同條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稱為“默示條款”,或稱為“隱含條款”。
3.道義索賠這是一種罕見的索賠形式,是指通情達理的業主目睹承包商為完成某項困難的施工,承受了額外費用損失,因而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給承包商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因在合同條款中找不到此項索賠的規定,這中經濟補償,稱為道義上的支付,或稱優惠支付。道義索賠俗稱為“通融的索賠”或“優惠索賠”。這是施工合同雙方友好信任的表現。
1,最好開始發現索賠的機會
2,商量簽好合同和協議
3,對和業主發生的口頭協議萬確認簽字,先草簽4,最快的時間找業主簽正式的協議
5,要有根據才能很好的索賠
6,索賠的錢要適量
7,和業主打好關系
建設單位回復索賠函件,只認可索賠事件,但是索賠款項要求竣工結算是再進行核算,這樣是否合理?
合理的。但是你需要做的是,依照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或者索賠報告。否則,可能面臨喪失索賠權利的風險。
作為建筑承包商,也只能最后來算總賬,如果工程干到一半,就非常強硬要對單項索賠進行確認,并且及時付款,估計跟業主把關系鬧僵了,工程就別想繼續做下去了。
對建筑承包商來說,最好的方式,就是注意搜集證據,按索賠的程序提交報告,最后竣工之后,來跟業主算總賬,來個一攬子索賠。不過,對于高額的一攬子索賠,業主基本是不會同意的,做好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的心理準備。
很多施工企業管理粗放,算大帳、不會進行成本控制,更沒有意識到工期的重要性,導致在工程完工后難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額索賠。對施工企業來說,關注工期就是關注工程利潤。現就建設工程領域工期問題進行匯總,希望對施工企業有所幫助。
這些情況可以進行工期索賠!
甲方市場導致幾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約定了承包人較重的工期違約責任。當發包人故意放緩工程進度時,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申請工期順延,那么不僅成本增加,而且還有可能被反索賠。
1、承包人要時刻關注工期,對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期索賠和工期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3)發包人未及時辦理許可、批準行政審批手續;(4)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5)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6)發包人增加工作量;(7)發包人設計變更未提前通知,影響關鍵線路施工;(8)發包人供應材料不及時或供應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影響關鍵線路施工;(9)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時進場,或其未按照總包方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造成項目整體工期延后;(10)發包人未能按合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影響工程施工,且經承包人書面提醒后仍無改觀,造成后續工程無法順利進展;(11)發包人未及時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導致整體工程無法繼續施工或導致整體工程無法辦理驗收;(12)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竣工手續;(13)因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備案手續;(14)不可抗力導致工程無法施工;(15)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法規、規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規變化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在因為上述原因發生工期延誤時,施工企業應注意保留證據,以合同為依據,合法、合理的進行工期索賠,要求工期順延。
2、工期延長申請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人(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出索賠通知書,則喪失索賠權利。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無法給出準確的工期延長時間的,可以在約定時間內向發包人提出“預申請”,說明工期延長的事由,待具體延長期間確定后向發包人再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