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事故現場怎么處罰_偽造事故現場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說明發生死亡、傷人事故的,或者有所列七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警,讓警察介入。至于各種情形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問題,都是可以私了的,報警后也可以私了。
但前面提到的情形不能直接私了,因為涉及到死傷,直接私了會存在較大隱患,而且可能要追求法律責任;七種情形則都是要進行行政處罰的行為。所以不能私了,否則就是包庇。以此為由惡意要求對方多付賠償款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涉嫌敲詐勒索。
交警隊接到車輛事故報案后,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固定提取痕跡物證,還原事故過程,如果對施工現場進行分析,發現現場及提取的證據與當事人表述存在矛盾,就可以發現并且認定偽造事故現場。
認定事故現場的主要手段就證據,包括現場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現場痕跡物證、物證鑒定結論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偽造現場需承擔全部責任,偽造現場騙取保險的依據涉案金額的大小罰金有所不同,具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擴展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7人偽造交通事故騙保30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如你所言,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話,則構成濫用職權罪,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屬于違規違紀,由紀委監察機關給與紀律處分,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是區分是承擔什么種類法律責任的前提。一般而言,是否偽造事故現場圖,把責任嫁禍于人不是你自己能夠分析判斷出來的,需要非常專業的知識進行判斷,并且這種結果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定,才是追究法律責任的前提。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我國刑法對濫用職權罪的刑法處罰非常嚴厲,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為違規公務員個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你沒有提供完整的描述,是你個人認為偽造事故現場圖,還是有關有權部門認定為偽造事故現場圖,無法詳盡給你法律意見。如果是你個人認為偽造現場圖,你的有關機關經行舉報處理。如果有權部門認定偽造現場圖,你可以要求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金鑰匙法律服務平臺竭誠為廣大網友服務,請對我們的關注法律平臺給與關注。有不懂的地方站內信或者繼續追問。
關于交通事故偽造現場怎么判的問題,華律網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事故的車輛、傷亡人員和事故有關的物品、痕跡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點的空間范疇。它的客觀存在,是判定交通事故發生過程的依據,對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進而依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保護現場也是當事人的義務之一。一:原始現場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它能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鑒定提供客觀的依據。二:變動現場指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已經全部或部分發生變化的現場。三:偽造現場指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于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布置的現場。四:逃逸現場肇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壞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對于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偽造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另外,還有一種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后,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復的現場,是根據事故分析或復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偽造交通事故指沒有發生的交通事故,自己偽造交通事故,偽造現場來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本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自己去制造一個;或者交通事故發生以后,以逃避法律責任為目的,移動車輛,改造現場,都屬于偽造交通事故現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如何處罰,與是否出事故無關。 處罰,只與違法行為有關系! 泛泛的說,使用假號牌,處罰是:罰款、記分、扣車、拘留。 具體地說:罰款2000至5000元,記12分,收繳假號牌,扣留機動車,可并處拘留15天。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多說一句:一般從重處罰。 至于樓主提到的事故,要看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樓主按照認定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