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_開匯票的是買方還是賣方?
特邀律師
對于托收而言,使用的匯票中的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是進口商。持票人一般是指出票人通過背書轉讓后獲得匯票的人。信用證使用的匯票中的出票人是受益人,受票人是開證行,持票人是對受益人議付后的議付行或保兌行。
出票人是指開立票據并交付給他人的人,其責任主要是保證該匯票被承兌或付款;承兌人是指票據為遠期匯票時,應收款或持票人要求統一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主要責任是保證到期付款;背書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并把票據轉讓給他人的人,其責任是確保被背書人對票據的權利。
其區別在于所承擔責任的性質不同,即付款人承兌或背書后,承兌人和背書人承擔保證到期付款的責任,出票人責任成次要責任,擔負最終責任的還是出票人。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出票人是賣方,受票人是買方。匯票是貿易中賣方(出票人)開立給買方(受票人)的一種銀行票據,要求買方在見到匯票后立即或某一段時期后支付金額的票據。 見票后立即支付的叫即期匯票。 某一段時間后再支付的叫承兌匯票。 持票人通常是指買方,但有些情況下也可能是第三方,那是因為買方把匯票轉讓給第三人了。比如貼現,買方把承兌匯票提前在銀行承兌,先拿到匯票中的錢出票人就是要拿錢的人,英語叫DRAWER 。受票人就是承諾付款或者承兌人.英語叫DRAWEEE 。持票人就是持有匯票的人。有效期最長為六個月。
兩個原因:
1、因為票據的基礎關系。票據的簽發一定是基于某個基礎的交易,而出票人一定是這個交易的付款義務人,出票人以票據支付履行義務,當然是主債務人了;
2、在票據法律關系中,支付匯票金額的義務是出票人,付款人只是接受出票人的委托,代付款人支付而已。因此,付款人不是主債務人。
出票人是出口商 ,抬頭人是議付行。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一種結算(付款)方式。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信用證付款的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擴展資料:注意事項:
1、信用證是否屬跟單信用證,以是否要求跟隨運輸單據為準。信用證中關于航空運單,出現語句NOT NEGOTIABLE不是不可議付,實際上可理解為不可轉讓,因為航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2、擔保出運在實務中比較普遍,因為常見有貨名不符、數量不符、裝期已過、效期已過、與單證不符等問題。這里的擔保是指出口公司向銀行交單的聯系單,是不符點出單,實際上內銀行信用轉變為商業信用。
3、不生效條款等隱性條款要注意,如客戶簽名后方能議討交單,憑通知生效等。如有交貨時數量超出信用證規定額,可采用L/C和D/P結合的方式收匯,避免單證不符。信用證即使不準分批裝運,按慣例數量上也允許5%的伸縮,但規定按包裝單位或個數計數的除外,如箱、碼、打、件等。
委托人,出票人,受益人,出口商他們指的是同一個人嗎?
付款人,受票人,進口商指的也是同一個人嗎?
不一定,比如說信用證里面的匯票受票人應該是開證行
以毛作凈是怎么回事?按字面意思理解即可:就是以毛重當作凈重計算
匯票的概念: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所以付款人不一定是出票人!付款人多數情況是出票人的債務人,出票人是付款人的債權人,就像信用證中的開證行,運用自己的銀行信用開出信用證,向出口商允諾只要出口商出口貨物并相符交單,就會付款。所以是出口商簽發匯票,要求付款人(開證行)付款。 另外:國內的匯票,比如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 所以,國際結算中的匯票和國內結算的匯票,概念上沒有太大的區別!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匯票出票人是進口商或者是銀行,受款人是出口商。
國際貿易中的匯票有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兩種。商業匯票中,出票人就是進口商,商業匯票是純商業信用,出口商一定要謹慎;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性質為銀行信用,出口商可以接受;這兩種匯票的受款人都是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