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發明專利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是_專利保護指的是什么?
特邀律師
律師解答:
答案是錯的。
國際聯合保護被一些發達國家提出過,但是一直沒有得到通過,國際聯合保護對于發展中國家和企業是極其不利的。
巴黎公約的PCT專利與國際聯合保護是由一些區別的,一項專利如果申請了PCT專利,那么在其優先權期限內可以申請加入巴黎公約的其他國家的專利,巴黎公約保護的實質上是一種加入國的申請優先權,并不時在一國申請的專利在其他國都有效。在優先權期限內,該項專利受到申請權限的保護,而專利權不受保護。
專利保護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后,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對發明進行商業性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在專利權受到侵害后,專利權人通過協商、請求專利行政部門干預或訴訟的方法保護專利權的行為。 保護方法 在專利權被侵權后,專利權人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專利權。
1、協商、談判;
2、請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3、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特性 地域性 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保護權的空間(國別)限制。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除此之外的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專利保護權是不被確認與認可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保護權,就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但如果是加入了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的,情況另議!否則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 客體 專利保護的客體是指專利保護的對象,也就是說,可以取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給以專利保護的客體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者統稱為"發明創造"。不過,在我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雖然是以專利保護,但不應認為是《巴黎公約》上所說的"專利"。因此各國對專利保護的客體的規定不盡相同。 期限與終止 專利保護的期限 自申請日起 發明專利:20年 實用新型專利:10年 專利權的終止 自然終止:專利保護期限屆滿 提前終止:未繳付年費或主動提出放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專利合作條約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
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訂,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約的調整對象即保護范圍是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馳名商標等。1985年3月19日,中國正式加入《巴黎公約》,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PCT專利申請,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專利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那么PCT專利申請是什么意思?PCT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PCT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它的主要目的在于,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并有益于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專利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PCT國際專利申請首先由專利申請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交,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進行國際公開,并由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如果申請人要求的話,該國際專利申請由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進行國際初步審查。國際檢索的目的是提供與該國際專利申請有關的現有技術資料;國際初步審查的目的是為該國際專利申請提供有關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初步審查意見。PCT的其他目的是促進并加速工業界和其他相關的部門利用與發明相關的技術信息并幫助發展中國家得到這些技術。
截止2019年1月是26個。
我國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簡稱WIPO公約)與TRIPS。
WIPO宣布其管理著26個國際多邊條約(其中包括WIPO公約)。除WIPO公約之外,這些公約按其作用又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關于各類知識產權具體保護標準的條約,共15個;第二類是關于知識產權國際注冊管理的條約,共6個;第三類是關于對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分類的條約,共4個。
擴展資料
中國內地主要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1、商標法(1982年8月3日通過、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標法實施細則(1983年3月10日頒發、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訂,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訂,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訂,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訂,更名為《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過、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專利法實施細則(1985年1月19日批準、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訂,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訂,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過對第101條和第108條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通過,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第94條-97條,第88條第3、4款)
4、技術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過、1987年11月1日施行)經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合同法(第18章技術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