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是指原告還是被告_怎樣起訴虛假訴訟?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原告以虛假、編造的事實起訴的,則構成虛假訴訟罪。
1、刑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2、事實證明。題主認為“原告以虛假、編造的事實起訴對方”,但是,題主這樣主張,是否有證據證明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而題主確信原告就是虛假訴訟的話,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當然,題主報案也需要有一個基本的材料,而不能什么材料都沒有就去報案。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案‘’,是公民自訴還是公訴案件?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所謂"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案‘’,實際上的虛構民間借貸的事實,并通過捏造的的相關借貸款的一系列證據及與第三方惡意串通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意圖通過法院審判和申請強制執行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利,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達到侵吞他人財產或逃避應履行支付他人財產的義務的行為。而該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應稱為“虛假訴訟罪"。
那么,文題問該罪是自訴還是公訴案件就不得不搞清楚《刑法》修正案(九)對于新增加的‘’虛假訴訟罪"的犯罪構成中關于該罪‘’侵害客體‘’是如何規定的了。從上述關于“虛假訴訟罪"的罪狀敘述:通過法院審判、執行……以達到侵害國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可以看出:一方面嚴重侵犯了審判機關的正常審判秩序和維護公平正義的審判權威的公信力,以虛假的事實通過審判權的行使達到非法目的,另一面又侵犯了國家、公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從‘’侵害客體‘’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該罪嚴重侵犯的是公共權的審判權和國家、公共利益等涉及“公權和,公益",而并非是公民之間的個人權益的損害,也就不可能象"自訴"案件那樣由公民自行決定是起訴與否。
綜上分析:根據"虛假訴訟罪"犯罪構成所侵犯的客體的"公權力一一公益‘’的特點,該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當遇到虛假訴訟時,客官你別慌,至少有五條路供你維權:
一、申請上級法院領導復議。
二、申請再審。
三、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四、向紀委監察委舉報。
五、去上級有關部門逐級上訪。
當事人可把真相和訴求公之于眾,尋求正能量的幫助,如山東辱母案、于歡案等案得以逆轉,靠的就是媒體的監督和眾多網友的呼聲。又如正在熱議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殺醉漢案被炒得沸沸揚揚,雖在審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將起到一定的作用。
攤上這種事注定會勞命傷財,精神上還要承受極大的打擊,所以當事人要冷靜,采取經濟有效的方法去信訪,做好打長久戰的準備。
總之,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證據,同時要尋找有利的證據,還要學法懂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
所有虛假訴送,都應當定性為犯罪。虛假訴送不但浪費了國家有限的法律資源,而且還對被告當事人造成名譽和經濟上的直接損失(律師費,車旅費及誤工費)!
虛假訴訟,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訴。
一、[反訴],與本訴相對,指訴訟中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訴。原告向被告提起的訴稱本訴。反訴是本訴被告用以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進行辯駁的一種特殊形式,是被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
二、反訴可以在被告人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付本時,在規定的期限內用答辯狀進行答辯反沂,也可以在開庭審理中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反訴。
三、反訴和本訴合并審理。
詳情請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等。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訴罪]以捏造成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妁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新的民事訴訟法已即將實行,我建議在每一件民事案件中,勻由雙方當事人在開庭前各自向人民法院遞交證據事實承諾書,如果哪方制造假證據,一經查處,將承擔不利后果,承擔法律責任,迫使雙方當事人不敢造假,有利于法官公正判決。
感謝邀請。您好:
一、什么是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一個法律名詞,俗稱“打假官司”,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欺騙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執行的方式獲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發虛假訴訟?1.民間借貸案件;2.被告為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其財產已經進入法院執行拍賣程序;3.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4.政府規劃拆遷區范圍內的公民作為訴訟主體的分家、析產繼承、買賣等案件;5.提起離婚訴訟前的某一時期,夫或妻一方經法院裁決債務案件異乎尋常多的離婚案件;6.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識別虛假訴訟?一“查”:調查原、被告是否存在親屬關系或者其他親密關系、訴訟事實及理由是否明顯不合理,證據是否明顯偽造等;二“聽”:參與或者旁聽庭審確認庭審情況。原、被告會擔心庭審時疏漏出錯,一般不親自出庭訴訟,由其代理人出庭應訴,而且被告一方幾乎不作任何抗辯,是一個非常“和諧”的庭審過程;三“看”:虛假訴訟案件的最終目的是逃避債務、轉移資產,所以此類案件普遍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經常表現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很快便達成和解,執行財產。
四、如何打擊虛假訴訟?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起,虛假訴訟行為可以虛假訴訟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1.只有“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才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捏造”是指憑空捏造,如果糾紛事實客觀存在,只是對非關鍵部分的事實進行夸大、虛構或者濫用訴訟權利惡意訴訟的,都不構成本罪。其次,必須是民事訴訟領域的事實,如果在刑事訴訟領域捏造事實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誣告陷害罪論處。2.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還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機關多次審理、調查取證等耗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或者因此法院作出錯誤的裁判、執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指造成對方當事人或者利益相關人員為了應訴而花費不必要的費用,比如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等,或者導致上述人員生產、經營困難等情況。3.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罪從重處罰。”所謂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等侵犯財產型犯罪。
每日講法為您解答,每日講法是一名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原告陳述內容是虛假的,法院會怎樣做出處罰?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原告做虛假陳述可能被罰款、拘留,嚴重的甚至構成虛假訴訟罪。至于開庭后多久收到判決書,這個取決于案件適用的程序,一般來說簡易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均是從立案之日起計算,如果有需要延長或者扣除審限的情形,審限會更長。
什么是虛假陳述?
訴訟參與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虛假陳述:
(一)偽造、變造證據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以證明其主張的案件事實的;
(二)故意隱瞞對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部分義務或者全部義務,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說明的;
(三)對重要案件事實的陳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說明的;
(四)通過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等手段,對對方當事人主張的案件事實進行抗辯的;
(五)在已經掌握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濫用申請調查取證權利,對訴訟程序造成重阻礙的;
(六)訴訟欺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做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串通證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做偽證、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物或者財產上不法利益的行為;
(七)構成虛假陳述的其他情形。
虛假陳述如何處罰,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加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虛假陳述被追究責任的兩個要件為,一是重要證據;二是達到妨害案件審理的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5條有關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結合案件其他證據確認當事人的陳述是否能夠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并不能據以認定案件事實,因此虛假陳述應當嚴格使用。
如不加以區分的認為,只要作出虛假陳述,就會被處罰,那將不符合司法實踐。例如張三欠李四錢,李四沒有證據,李四起訴到法院,如果張三抗辯不欠錢就構成虛假陳述,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
開庭后多久會收到判決書?
開庭多久收到判決書,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沒有對開庭收法院作出判決書的時間加以限制,但是法律對案件整體的時間是有限制性規定的。
在我國,案件最主要的適用程序有兩種,分別為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法律分別對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做了審理期限的規定。
比如,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起算的時間均是自法院正式立案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訴訟中出現了影響審限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扣除或者延長審限的。比如出現中止審理的情形,審限是可以停止計算的,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再開始計算審限、出現鑒定等事由,可以扣除審限。如果案件復雜,可以由簡易程序變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經過批準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因此開庭后多久收到判決書,這個問題沒有確定的答案。如果題主的案子沒有中止、扣除、延長審限的情形,那么就要看看你的案子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然后明確你的立案時間,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審限(3個月或6個月)減去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比如為2個月),那么最遲收到判決書的期限為,開庭一個月后或開庭4個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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