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情況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四級依據是什么?
特邀律師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依據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中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衛生行政部門發布。
1、法律依據,《應急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2、根據上述規定,正常由國務院的衛生部(現在的衛計委)對外發布,也可授權省級的衛計委對外發布。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省衛健委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特別是針對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制定的,為的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03年5月9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