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報告老板不批怎么辦_辭職報告老板不批怎么辦啊?
特邀律師
樓上的幾位你們說的情況屬于突然辭職和單位出資重點培訓并就此簽訂特殊合同的情況!
樓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這樣解決:
提前30天向公司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如果公司不接受就可以用快遞的形式送給公司,這樣公司拒收,你也有證據證明你30天之前就向公司提出正式辭職了。
請注意:只要合同沒有特殊的關于辭職的規定,那么你只要提前30天辭職,不論公司批不批準,你30天之后走人就可以,并且你本人不負擔任何法律后果。
如果你走之后,你公司還不給你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恭喜你!
你公司必須要給你交保險,還要開給你工資,如果不,直接去勞動仲裁告公司,你肯定勝訴(不過沒有這么白癡的公司)
祝:早日找到稱心的工作!
交了辭職信后公司不批,在一個人想不想走,有人說不能走,因為腿長在你的身上,沒有人能給你做出阻攔,只要你沒有違反法律,一般的人是不會干涉你的,所以你想走就走,想留就留。
我如果按照工廠的規定交了辭職書,領導沒有批的話沒有簽字的話,就等于公司的程序沒有完成,任何一件事情沒有完成程序的話,就等于這個事情不完美,這個事情不完美的話,就要承擔一切相應的責任或者后果,如果你辭職沒有批的話,你直接走了,那就等于你沒有做出相應的交接,公司有權利追究你的相關責任。
所以如果要是辭職的話,一定要講嗯自己的原因告訴領導,因為一般情況下只要你決定走了,領導不會強留,因為他強留下來的話對你來說沒有任何益處,所以不需要考那么多,領導不會批你沒有這么一回事兒,之所以你老不批可能是拿著公司的借口,嗯,或者說招人啊招不到的情況,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只要真心要走的話,領導都會批準,因為現在是法制社會,沒有人說強留。
你有勞動合同在手,所以說只要有證據沒事,因為按照公司的流程辭職,如果一個月不批的話,我可以在一個月把這個離職書叫了勞動局,到時候我們就可以走了,但是你不能說一句話,因為辭職書已經交了,你老婆批我立馬就走了,實際上沒有這么回事。
做事有頭有尾,你要有充足的證據,我把此事交給領導,一個月到了,你讓我有批我直接走了,但是這樣的話,一般情況領導都會批的,只要你強行要走,他把你留下來,你在這兒也會霍亂公司,而且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益處,所以說領導肯定會考慮到這一點,就看你的心堅定不堅定,只要我不想做就是不想做。
我和你有過相同的經歷。
如果你要辭職老板不接受,你可以直接遞辭職報告如果拒接的話可以采用寄掛號信的方式在30天后無需老板同意你就可以走了。當然你這樣走一般的無恥老板是不會給錢的
接下來你需要在你就職期間內收集證據。
1.關于你在該店工作過的證據。具體到工號,工作期間的工作照片,還有就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這個是可以告他的,在就職一個月內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三倍工資賠償。)
2.注意觀察店里是否有不正規經營的情況,這個可以作為"把柄"在必要的時候"提醒"老板
3.有空多學習相關勞動法。
4.以上內容可能有錯誤,我也是個半吊子。但是掛號信這個是勞動仲裁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的。
應該說明辭職理由:工資待遇過低;發揮不出才干;與同事矛盾激化等等,直到說服領導同情批準為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只要按此規定辭職,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到時間可以走人。如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再要回來就是了。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后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板,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準的,只要提前通知并做好工作交接即可。30天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領導如果認可你,早就給你加薪了;領導如果為你好,你有好去處,應該支持你才是。一句話,想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
按照法律規定
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
有的企業要求三個月
首先滿足制度要求
其次,跟領導溝通,說明去意已絕,沒必要強行留住
第三,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個人利益受損
必要的錄音錄像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