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沒有義務贍養雙方父母_配偶去世后,是否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在贍養和撫養關系上,中國人崇尚的就是,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送你終老的優良傳統習慣。惡婆婆和壞媳婦從古到今都有,不然就沒有惡有惡報,善有善報這些說詞了。要回答你這個問題,就必須得撇開道德綁架,以法和人情來說事,才能給你正確回答的。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等父母老了,子女就有贍養父母和幫扶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相輔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關系。
如樓主所提,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對其父母有沒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的這個問題,配偶的父母和女婿或者是媳婦并沒有撫養關系存在。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女婿或者是媳婦對岳父母或者是公婆就沒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了。
媳婦或者女婿與公婆和岳父母他們只是姻親關系,有婚姻存在,姻親關系存在,婚姻關系不存在,姻親關系自然就解體了。可以說他們各自都回到了老路上,成為了大陸朝天,各走一邊的陌路人。
如果說配偶去世,其父母需要女婿或者是媳婦贍養的話,就要看在婚姻存在的期間內,老人對媳婦或者是女婿好不好,是不是拿他們都當成了自己的兒女看待,處處關心他們,體貼他們,為他們著想的話。以心換心,女婿或者是媳婦也會自愿贍養已逝配偶的父母的。
如果說配偶去世,其父母需要女婿或者是媳婦贍養,在婚姻存在期間內,老人對媳婦或者是女婿又不好,總不把他們當家人看待,不是惡語相向,就是百般的橫挑鼻子豎挑眼,你想女婿或者是媳婦能夠心甘情愿的贍養他們嗎,這不是白日做夢。
總之,對這個問題,有一句老話說得好,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的是一枚苦果,只能自己慢慢的享受。
別再糾結這了,生活不是那么一板一眼的。情意大于義務。
兒媳,女婿沒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義務,這是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撫養的子女包括,有直系血緣關系的孩子,沒有血緣關系的領養孩子,以及在法定下形成繼父母和繼子女關系的,并且付出了撫養責任和義務的。這些子女長大后,對父母都有直接的幫扶父母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同時根據贍養法的規定,對于未婚的男女從小領養的子女盡到了撫養責任和義務的,在法定上形成了養父與子女,養母與子女關系的,孩子長大以后對養父或者是養母負有不可推卸的幫扶責任和法定的贍養義務。
由此可見,贍養關系與血緣關系無關,與撫養關系是相輔相成的,體現了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
贍養父母 ,兒子女兒有同等責任義務,不能因為小時候撫養較少而有差別,不能因得到父母財產數量不同而怠慢。
夫妻倆站在兒子和女兒的角度上,贍養自己的父母是責任和義務,天經地義。做為配偶站在兒媳和女婿的角度上,也要有起碼的責任義務要分擔。贍養老人的行為在家庭中的具體體現:對年老父母尊重、關心和照料,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顧特殊需要,患病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夫妻生活在一個家庭,首先在父母經濟供養和住房保障方面就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在對老人關心照料慰藉方面,處于對配偶的關心和愛護,分憂解難。即使自己不是親力而為,或者次數相對少些,也要支持大開方便之門,彌補因他(她)投入而延誤的家庭其他工作。軍功章各有一半,燒熱炕和潑冷水就是兩個概念,這是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