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撞到別的車對方不在_不小心撞到了旁邊停著的車,而沒有人看到,你會選擇怎么做?
特邀律師
現在人都怎么了?出現事情難道不應該先反思自己的過錯么?為什么總是想從別人身上找毛病?說實話,這事我還真有經驗,親身經歷過,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要申明一點,小區內的交通事故是不歸交警管的,也不適用《交通法規》,而是屬于民事侵權責任,歸派出所管,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就起訴到法院解決。當再去愛小區內車輛發生碰撞時,最好的應對方式是拍照,并且報警,無論是私了還是起訴,都要先報案。
從本質上講,小區內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這以物業的規定為準,按照一般的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小區內肯定是禁止亂停車的,那被撞的一方肯定有責任。但又由于小區內屬于居民區,一般停車也是比較隨機的,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比如人家車只是暫時停在那,或者車上還有人、車還沒熄火,那么也就是說人家只是短暫的停靠在這,下一步打算開走或停進停車位。
所以,我們要搞清楚,在碰撞到對方車輛時,對方車上是否有人,或者說根本沒有人,這很重要。
此外,既然承認自己開車轉彎時沒注意到車輛,那么這就一定將自己定性為主要責任方了,對方按照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存在違停是肯定的,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自己。所以,如果對方車還沒熄火或停穩,就被你撞了,恐怕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但如果對方已經熄火,且人已經離開了,最好的責任劃分就是8/2,具體的倆人私下協商就好,可以找派出所調解,調解不了的就去起訴。
一、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點。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相互記下車牌號和聯系方式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
二、拍照取證。
可站在車子前、后兩個方向拍照,并注意將車兩邊的交通標線拍下來,如果用手機拍照取證的話,不能一次性將車外觀全部拍下,可著重拍下事故端情況。對現場進行拍照主要是為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的證據,在移動車輛前對車輛拍照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
三、詳細核對對方證件。
包括: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牌號、保險憑證以及年檢憑證。
四、 雙方給投保公司打電話。
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會反饋一個報案號,此報案號在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時需要用到。
五、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
快速處理協議書是由公安機關出具,獲得保險公司的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最后,事故當事人便可到指定的定損點定損。
PS:若發生事故時一方車主不在現場的,應當報警處理,切勿抱僥幸之心逃逸。
謝邀。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碰到自己的車被堵住而無法正常行駛,找不到車主或是車主不來挪車,碰到這樣的事既無耐又懊腦,心情可以理解。
但我不理解的是對方把車鑰匙留在車中是怎么回事,是車主忘記在車內還是別的什么原因,致使你能啟動車輛?還是挪動你自己的車輛?
把車輛停放的車與車距離過近,影響別人出行,本身該車主素質就有問題,不來挪車就更是不對,但不管怎樣,在報警也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寧可棄車步行或坐別的交通工具,也不能上別人的車,更不能去啟動,否則出了問題你就得擔責,只能通過協商的辦法減少點損失,因為對方也有一定的過錯原因,人都是要講理的嘛!另外,不是你的車直接與別人的車出現剮蹭碰撞,不在你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之內,這個你就別想了。如果是你的車與其發生剮蹭碰撞,就可以走你的保險進行理賠(交強險不夠可以用三者險補充),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辦法試一試:
1、該車主可以通過他承保的保險公司走交強險理賠,你可以補償該車主第二年上調部分的保費保額,或協商賠償一部分修車費用;
2、如果修車費用過大,建議通過交警部門來劃定雙方責任,對方不可能一點責任沒有,因為他在停放時沒注意車距,影響了你的出行,其間你也想過尋找車主、報警等措施,也可適當減輕你的責任;
3、對方如果一味堅持要你全賠,可以讓他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總之,抓住自己有理的一方面,盡量減少賠償損失,如果數額不大,也就幾百塊錢的事,盡量通過協商解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你好!我以前是專門從事這方面保險協調的,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你這種情況很多。
原因就是人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光腳不怕穿鞋的!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只會賠付對方直接損失,也就是對方車輛的維修金額。在涉及到其他賠付的時候,肯定只有車主自己協商。
前期我的客戶經歷過比你遇到的人還要牛虻的,車主壓倒50多歲老年人,其實人根本只是皮外傷沒有涉及骨折,但住院就是1個多月,醫療費就是6000多元。后期出院了本來說好直接走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能報多少就按多少處理。
但后期老人孩子回來說必須找肇事駕駛員賠付其他損失,而且開口就是4萬。那個真叫狠,基本不談價格,也不管保險公司賠付。
保險公司賠付本來就沒有多少,按護理費、生活費計算5000多元。肇事者為吃食經營者,傷者基本天天從早到晚到門店進出,協商賠付。沒辦法經過1個星期狂轟亂戰,最后協商賠付對方費用1.4萬一次性了清。
其實沒事的人可以等他起訴,正常吵鬧協商。但對于有職業有單位的人來說,天天來吵、來鬧、來堵門,那個人都受不了。
再看你這個案件,本身對方損失肯定也不大,但對方又是打自己臉,又是蠻橫不講理。
花2000元處理好此事雖說不情愿,但確實也能接受。
這個沒后果啊。。最多一千塊,車次的話陪不了多少錢,車好的沒工夫也不至于這點錢,一般人都自己去送修去了,哪有那個功夫去追究這么點小摩擦啊,
謝邀請。
題主是個很遵守職業道德的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