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屬于什么罪_構成資敵罪的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間諜罪指以下行為:
1、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2、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指的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你也是參加了在職法碩考試啊?
我回去以后查了,刑法110條明確規定了“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是間諜行為,構成間諜罪。這個選項是正確的呢。
1、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 2、《刑法》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您好,這些罪名都屬于危害國家安全類型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