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產生的交通費保險報不報_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哪些費用不報?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交通費,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保范圍外用藥不報銷。2、精神損失費不報銷。3、間接損失費用不報銷。
基本上醫療費不能全部報,理賠時保險公司會根據社保工傷的相關扣除辦法剔除醫院開具清單內的一部分,簡單說就是清單內自費藥是不報的,乙類藥報80%,甲類藥全都報。
另除了醫療費用,還可報銷三者的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二次手術費用等,視情況還可給予一定的營養費,出院后如進行傷殘評定,可賠付殘疾賠償金,賠償額度看殘疾評定級別。
基本就是這樣了,還有很多費用,比如精神賠償,要看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才會賠付
你所投保的是交強險,承擔對方醫療費限額一萬,車輛維修費限額兩千。你的修車費應該由對方交強險來承擔,但你說了,通過交警協商由你承擔雙方的修車費,那么,你如果有商業險的話,可以通過商業險來理賠你自己的車損。
交通事故中傷者合理的整容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500塊錢沒多少,報不報保險都可以,這么點錢也算你出一次險不值當,出險次數多了,下一年的交強險不下浮,商業險也要上浮的。所以太小的損失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