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_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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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須先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二)經辦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后,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應按經辦部門出具的《補齊材料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補齊材料。(三)經辦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將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經辦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四)承辦人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根據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五)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2.經人社部門認定屬于工傷后,如果受傷職工認為其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職工可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可咨詢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工傷認定申報程序: (一)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ǘ┞毠ぐl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ㄈ﹦趧颖U闲姓块T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需要做職業病鑒定,確定為職業病后,可按工傷傷殘等級標準要求賠償。工傷認定流程如下: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工傷認定的部門:設區的市勞動保障局內設的工傷認定部門。三、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的資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向工傷認定部門索要);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時,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在十五天之內一次性告知要補齊的材料)四、受理:材料齊全、管轄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并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為管轄或時效問題不予受理時,也要書面告知不受理理由。五、舉證責任:如果是職工申請,職工要對勞動關系的成立、受傷的過程及醫療資料進行舉證。職工或職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舉證。六、處理: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后60日內作出“是工傷”、“視同工傷”或“不是工傷”的書面結論。在該書面通知中,應當告知職工和用人單位不服結論時,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那個單位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那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七、救濟渠道: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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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花雪
工傷認定的依據是按照《工傷管理條例》第三章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來認定的,它包含了工傷認定的幾個核心依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就比如去年年前看到一個汽車銷售人員在車展上從早上和一個客戶談意向一直到下午,最后客戶沒有購買,這個銷售人員一氣之下突然心臟病發作住進了醫院。這個雖然是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但他不是受到意外傷害,所以不能算作工傷。如果這個員工在住院的四十八小時內去世的話,可以算作工作。
具體工傷鑒定的流程:在工傷發生的三十天內,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鑒于在現實中由于各種原因可能用人單位不愿意申報工傷,所以工傷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在工傷發生的一年內由員工本人或者其親屬向當地的工傷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員工個人只需提交勞動合同以及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即可。
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所有發生的工傷費用均由企業自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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