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剝奪孩子的探視權_如何起訴不讓探視孩子?
特邀律師
不可以隨便剝奪對方的探視權,但對方若患有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對孩子有暴力傾向的除外(對方相關情況解除后即可恢復探視權)。父母離婚了,但父(母)子(女)關系不變,既是法律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離異后,撫養孩子的一方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孩子與對方的血緣關系永遠也割裂不開,也不能割裂。不要把孩子當成懲罰對方的工具,孩子就是個活生生的人,本就不能當物體。
我不知道你提這個問題出于什么樣的目的?但是我只覺得一陣的惡心。
我就是一個離婚的爸爸,我沒有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我有孩子的探視權,這是必須的。也是法律所賦予我的。
前妻經常會利用探視權來向我索要財物。記得女兒考上大學的時候。前妻嫌我給的錢少了,直接打電話對我說,讓我不要騷擾女兒。我當時無法用言語來形容自己的心情。什么時候探視權也變成了一種交易?需要一定量的金錢才能夠實現?
自己問自己,當初離婚時能給女兒的都給了,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沒有需要我給撫撫養費。(一場車禍導致我變成了殘疾人,前妻也因此跟我離婚,自己的掙錢能力有限)
生兒育女本來就沒有希望兒女能回報什么,自己做的也只是覺得自己該盡做父親的義務。我現在所擔心的就是女兒在前妻的影響下,心里會扭曲成什么樣子?可是一切都無能為力,交給時間吧……
提問者你提這樣的問題,一是顯示出你有多無知,二是顯示出你有多么的自私。血濃于水的親情,你不懂嗎?你在沒有道德的同時更加喪失了人倫。所以我勸你不管出于你什么樣的目的,請不要做這么愚蠢的事情,你如果真心為孩子好,就應該讓孩子擁有完整的愛,而且這是無法替代的。
如果對方對孩子具有潛在的危險,而且有證據證明此類事情以前經常發生,就能以保護孩子身心健康為由,向法院申請,裁定對放不能探視孩子。
探視權是父或母對孩子自然而然享有的基本權利。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攔或者剝奪這一權利。
起訴要求對方履行探視權,你應當向法院提交如下資料。①雙方的身份信息;②離婚證;③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④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⑤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如果你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憑借雙方身份信息、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你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則要提供我上面所說的材料全部或者部分。
在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參照法律條款:婚姻法第38條和婚姻法第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