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探望權不讓看孩子怎么辦_夫妻離婚后,不給探視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48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因此,可以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探望權。
離婚是現在這個社會普遍現象,基本上都是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哪一方,另一方要定期去看孩子,如果對方不讓見孩子,那就要拿出協議書協商解決,沒有解不開的誤會,商量著來一定會讓看孩子的
我是合肥人,5年前與妻子離婚,兒子判給了母親。判決書上說,節假日我可以接孩子過來住,但離婚之后前妻帶孩 子去了外地,不給見孩子,還換了聯系方式。請問律師,下一步我該怎么辦?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解答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他的前妻來配合他來看望孩子,因為看望孩子不僅僅是權利,也是一個義務,這個義務就是:作為父母要盡到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即使不是他自己來照顧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這方面的權利,法律不能剝奪,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他們已經是屬于離婚了,之間肯定還存在著矛盾,但是還是那一句話:和為貴,只要雙方溝通好,一切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我相信他的前妻也會配合他來看望孩子的。
能在哺乳期離婚的人,也很佩服。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是當事人不好做出評判,先想一下自己是否把該支付的撫養費給足了,在精神上是否也給過媳婦支持,我有個朋友,她生了孩子后,脾氣暴躁,在月子里,婆媳關系,夫妻關系都不算好,也是在孩子只有四個月的時候,離婚的,她提出來的。其實當時丈夫和婆婆都不愿意靜下來好好和她溝通,她雖然生了孩子升格當了媽媽,可是她根本不知道怎么辦,孩子哭,她也哭,婆婆不高興,老公也跟著甩臉子給她看,她抑郁的很厲害。作為婆婆沒有把媳婦當自己的孩子看待,作為丈夫沒有去了解媳婦脾氣暴躁的原因,一味的責怪她,我這個朋友從小失去母親,沒人教她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媽媽。五年后她再次結婚,婆婆對她好的不得了,從懷孕到生孩子,婆婆帶她如親生女兒一般,第一次婚姻是男孩,這次是女孩,在月子里,婆婆陪在身邊,老公打地鋪,她基本沒管過小孩子,婆婆好吃好喝好伺候,老公下班回家接替婆婆,帶孩子,不要她操心,也沒見到她有暴躁的時候,我們去看她,她開開心心的,只能說人心換人心吧!
感謝悟空邀請,來回答離婚后只要孩子撫養費卻不給看孩子這個問題。我很氣憤也很無語,世界上怎么會有這種目光短淺,不計后果的父母呢?
父母離婚,孩子是最無辜的了,生在你家不是他意,大人離婚也更不可能是他的錯,可他小小年紀卻要因此承受很多,不完整的父母之愛,缺乏安全感,更可憐的是成為父母某一方的私有財產,作為打擊和控制另一方的籌碼。婚都離了,往日的恩怨俱已清零,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大事,所有的聯系都應該圍繞著這個中心。說兩個身邊的例子,大家評論評論,怎樣才是最好的辦法?
兩件事的主角都是我同事,我們是省類一級站,所以員工很多,A同事書香門第,技校站務專業,性格溫柔,又正值青春,同學同事中都有追求者,不知她怎么看走了眼 ,嫁給了一個媽寶男,婆婆強勢到上門打了女親家一耳光,交惡如此,同事就離了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同事付撫養費。奇葩的事來了,當事人媽寶男云游四方,不足五歲的女兒留給奶奶照顧,那可惡的前婆婆就只要撫養費,不給同事看孩子,還灌輸孩子她媽媽拋棄她不要她,小學時同事還在課間偷偷送些零食看看她,初中就生疏了,高中更不愿見面了,18年考上大學都沒通知她媽媽,我同事一直未婚,骨肉分離的煎熬讓她無比的滄桑,前婆婆雖然把孫女帶大,培養上大學,但女孩性格內向,單親家庭的痛會是她心中揮不去的陰影。奶奶這一生,有孫女陪伴,或許還有成就感,但一旦奶奶老去,丟下這不知爹疼娘愛的姑娘該多么的孤單?
B同事是個年輕的美女,身材好顏值高,具文藝氣質還兼幽默細胞,自身條件好,也找到了好兒郎,一時間郎才女貌天作之合,非常的登對,可是好景不長,狗血劇臨,男方出軌,同事義憤難平,凈身出戶離了婚,孩子也歸男方撫養,也是奶奶照顧,同事給撫養費。但B同事的前婆婆非常明理,說你是她媽,隨時可以來看她,還經常打電話溝通孩子的學習生活情況。因為家庭氛圍寬松,小女孩心理健康,待人接物落落大方,后來B同事再婚,她便像個小蜜蜂,兩個家兩邊釀蜜。愛孩子,就要讓他得到更多的愛,孩子因為被愛,才具有愛的能力,才能享受愛回饋愛。
所以,只要你對孩子沒有負面影響,你可以先禮后兵,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找長輩,朋友做工作,實在不行就起訴,通過法院的判決來捍衛探視權。
感覺這個事講法律就走遠了,講人情吧,他不讓你看孩子就是怕影響他現在的生活,畢竟剛有女朋友,我覺得你可以突破下她女朋友,請出來吃個飯聊聊天,跟他女朋友說說你的想法,別引起別人的誤會然后再找他。
您好!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了另一方,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權,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但是,由于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甚至矛盾激化,因此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可能不讓對方來探視孩子,一方面不想與對方有任何往來,另一方面也不想讓孩子與對方有任何接觸和瓜葛。甚至有的人還把孩子轉移到對方找不到的地方。
出現這種情況怎么辦呢?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請親戚朋友幫助調解一下,也可以請當地的群眾組織幫助解決一下;如果還是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律來解決了。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采取以下辦法,您可以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到法院立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由法院的執行部門要求對方按照判決書上關于探視權的規定履行,對您的探視予以配合。如果下一次探視對方仍然不予配合,那么您還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申請的次數多了,您就有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拒不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這種做法可能會不利于化解雙方的矛盾,也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不到萬不得已,也不要采取這種措施。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夫妻離婚了,不能因此不允許對方來探視孩子,更不能因此采取極端的措施,這樣長此以往會對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孩子需要父愛,也需要母愛,任何一方的缺失,都會使孩子得到的愛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