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最低出席人數_董事會出席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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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因此,你所舉的例子里,董事會成員超出法定人數。
董事會的決議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公司章程認定。
召開董事會,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參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的范圍。因此,出席董事會的人數包括書面委托。
董事會決議,按全部董事人數算,而不是出席人數。
至于投多少票能通過提案,要根據公司章程里制定好的程序。
一般采用人數超1/2即可,票數相等的話董事長可以再投一票。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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