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財產是怎么個方法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自愿,然后法律兩個層次依次推進!自愿的話,協商解決,這樣就不用訴訟到法律層面,減輕了社會成本,還保全了雙方的榮譽,面子,減少了社會非議!
依據法律解決的話,現在婚前買房的基本都是經過銀行和公證單位公證的,證明書一般貸款的房子是在銀行保管,這樣的話房子在婚后是屬于婚前買房者所有。
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離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據婚后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付出,對孩子的付出,法律會給予一定考慮!至于孩子,根據收入高的收養的原則,還要考慮到孩子成長的環境,適合不適合跟他或她!
其實既然你愿意離婚了,單身一人就是勝利,感情解脫了勝利了,對于婚后財產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較真了吧,該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與人以及自己與自己利益矛盾的內心三種平衡要把握!贏了有時也不是真贏,輸了也不是真輸,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這樣才能更加幸福!
謝謝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給您帶來幫助!
給你最真實經歷的回答
1;負債,如果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那判按比例共同承擔
2;婚后財產既婚后所得,工資等等,但需要雙方提供對方的實際收入證明,工資卡轉賬記錄,否則無視。或一方從未工資所得金額等等,另一方也無法提供證明法院同樣無視。
3;婚姻期間有沒有違背幾項原則性問題(如動手——被傷害一方有就醫或出警記錄,否則也無視。另一方是否出軌他人——捉奸在床才算證據。一方是否存在冷暴力,如夫妻生活部協調等等,當然這個只是對法官維護受害者一方會有一點傾向。一方長時間沒有經濟來源靠另一人供養既好吃懶做不學上進,這個會對受害方有幫助)如果這些有所發生并能舉證,那受害方提出經濟補償法院會認可,金額會根據情況判定。如果沒有基本不會采納,但對受害方的傾向性會增大
4;房產,這個就要細說
一,婚后購房,單方全款購房但房產證有對方名字,對方有權分的房產一半,因為這屬于婚后共有財產。
二,婚后購房,一方付首付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要求分割財產,法院會判減房產限值減去首付,根據還貸月供為實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說白了是你出錢買斷后續債務。同等問題,因為這是房產屬于婚后同有財產,除非沒有加入另一方姓名,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及另一方也提供自己還貸憑證,這種情況法院會根據當時情況適當給予一方一定經濟補償。
三,婚前購房,婚后加入了一方姓名。那這個很遺憾的告訴你,房產就有另一方的一半,不管你父母出資購房還是你全款購房,父母購房寫你的名字視為贈予,你加入對方名字也是贈予,除非對方有書面的材料說明如果離婚不分取房產做過公正,或你在加入對方名字時在房產份額上有所填寫贈予房產份額百分之多少,否則一律按房產的一半所有權判定,當然在這個問題上也是有余地的,如果達成協議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予多少資金后交出手上產權。
給你提供的是真實經歷案例,最后只說,如果你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加入另一方名字則你心存僥幸,板上釘釘事情肯定另一方的一半。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是以婚姻為由騙取財產或婚內出軌等等情況舉證。
再有法官會多少偏袒女性老人弱勢群體。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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