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_怎樣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特邀律師
醫療事故鑒定如何申請:首先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再次鑒定,是指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的措施。醫療事故鑒定的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 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或由醫療事故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鑒定。提請再次鑒定是醫療事故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權利。提起醫療事故再次鑒定的途徑:第一,一方當事人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第二,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組織再次鑒定的醫學會。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醫學會僅限于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再次鑒定結論效力高于首次鑒定,再次鑒定結論具有終局性。只有在再次鑒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規定時,如專家組成員不合法、鑒定人員收受賄賂以及鑒定程序不合法,當事人才可提起重新鑒定(注意不是再次鑒定),如果不存在程序違法的事實,僅是對鑒定內容不服,當事人不得再提異議。
什么樣才算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以下四級算醫療事故: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如何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則有三種途徑。一個是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再有是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的申請移交到醫學會。第三個是由人民法院來委托。 醫療事故鑒定分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首次鑒定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各區縣醫學會來組織,如果醫患任何一方,對首次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之日15天內,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是由市一級的北京醫學會來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一般一個鑒定周期需要60天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