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會通知家屬嗎_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特邀律師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釋放,法律沒有要求通知家人。 看守所羈押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的,看守所會直接給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釋放證》后,讓其自行離開,看守所不會通知家屬去接,也沒有義務通知。 《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對于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 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
拘留在24小時內會通知家屬。
一般情況下拘留會通知家人。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0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8條規定: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有,而且是必須通知的。 你被行政拘留時,會有兩個法律文書,一個是《行政處罰決定書》,另外一個就是《被拘留人員家屬通知書》。你被行政拘留,警察需要通知你的家屬,而且是必須通知的。但是,你拒絕提供家屬的信息,公安機關也無法查詢、聯系到你的家屬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辦案民警需要在《被拘留人員家屬通知書》上注明。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如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這類犯罪會防礙案件的偵查,不會通知家人。其它性質的犯罪,除無法通知家人外,一般會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人,不通知的可向紀檢督察部門進行投訴。
無論是刑事拘留,或者治安拘留,辦案單位都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 如果拘留三天了,沒有通知家里,可能是辦案單位違法辦案所致,沒有及時通知。 也有一種情況,是當事人拒絕提供家庭地址,導致通知不了。
公安機關明確指出“拘留三天”,即明確了拘留的期限,說明是行政拘留,即行為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據此,拘留執行當時及應該通知家屬,實踐當中也有在拘留過程中及拘留執行完畢后通知家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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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種情況是剛剛被抓,人還在辦案機關那邊,還并沒有被移交到看守所拘留,而公安那邊只要態度好一點,老實一點,向辦案民警申請打個電話通知家人,這個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被允許的。
而人被拘留后,雖然人身自由等各方面都受到監管限制,而且隨身物品什么的都被扣押,但是“通訊”的權利還是有的。
在看守所,你也可以向管教申請打電話通知家里人,一般是向管教進行申請,管教向看守所進行備案,由管教打電話。而自己打電話這個通過的幾率非常小,這個就不要多想了。
而在看守所,辦案民警過來提審你,詢問案情,你態度好一點,向辦案民警申請給家里打個電話,辦案民警這邊一般為了讓你快點老實的交代,讓案子順利進行,對于一些不過分的請求都是有可能答應你的。
比如,辦案民警提審你的時候,向辦案民警要煙抽,都是很簡單的事情,不給煙我就什么都不說,辦案民警一般都會給煙,沒煙都會借煙給你抽。
其實,民警也是人,現在司法環境越來越好,辦案民警其實很多都是很正直而且也通情達理的,你只要態度好一點,誠懇一點,這點小要求,都沒什么難度。
畢竟,雖然你被抓,但也有“通訊”的權利,辦案民警本身也并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