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母親沒有能力撫養_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怎么辦?
特邀律師
![](https://oss.dalvlaw.com/UploadFile/Images/2022/7/14/939517181fcca8a0-1.png)
![](/img/dh1.png)
看了你的敘述,感覺你本身存在一些問題。這可能和你的家庭,幼教,成長中的生活環境有很大關系。極有可能你是一個從小到大就被嬌生慣養的人,而且對生育沒有做好心理準備。
所以生了孩子不會帶,婆婆持侯月子中的你又橫挑鼻子豎挑眼,所以才引起你婆婆的冷言冷語。知其女莫如其母,你母親知道你的性格,所以她寧可拿錢消災,也不愿意持侯你這位嬌氣之人。
有了孩子性格應該改變一下,一定要從一個女人改變成一個母親,要適應母親這個角色,千萬不要還把自己當成想當初如何如何,那已經是過去成為歷史了,當下做好一個母親才是王道。
至于怎么辦,先從改善你們婆媳關系入手,讓你親媽在經濟上多支持一下,不能指望你媽,你爸那樣需要她照顧。
再以就是自己要慢慢學會自立,自理,盡量少靠外援。
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民生問題,也是社會存在的客觀現象,它具有兩重性,生和養的問題,從人類生息繁衍的責任和義務考慮生,如果自身健康具有生育能力還是應該生的,但從家庭生存的角度來講養的問題,若沒有經濟來源確保生后的育養,的確是件讓人為難、糾結的事,現實生活的壓力太大,尤其好不容易擠入一線城市生活的打工族或從小城、農村來的遷居者,面對各種困難壓力和不完全熟悉的環境,哪敢輕易在多一個負擔啊,加之很多年輕夫婦都是獨生子女,他們在原生家庭里自小就沒有操過心、吃過苦,對生養問題自然心懷忐忑,甚至有些小自私,害怕攀比,害怕給不了孩子好的生活,干脆拒絕生養,甚至迫于父母和社會各方的輿論與壓力而抑郁躲閃,雖說我國計劃生育已放開二胎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家庭優生多生,但國情還未達不到大包大攬,暫時也沒有這樣一個針對貧困家庭而設立的全方位輔助生養機構和育兒體系,靠父母協助子女來完成子孫的繁衍及生養問題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客觀現象,說心里話這有點違背養兒防老的自然規律,也讓兒女淡薄該擔當的責任,拖累父母勞心勞力,但中國人傳種接代的家庭觀念過強,而忽略生養并非是簡單的生養,不說生,單說養就包含著重要的“育”怎么養?如何育?才是優生優育的關鍵所在,它不僅是個體家庭的擔憂的思想包袱,也是國家發展的大問題,它存在太多的家庭與社會因素,應該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
對于生而不養的思想,我個人極不贊成,因為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榜樣,是決定孩子人格健全的關鍵導向…但對于個別生而不養的無奈之舉,本人予以理解、同情、包容的心情看待體諒這部分父母,如果不是自私,或貪圖享受而不愿承擔子女的生養教育問題,請問經濟條件許可誰不愿意親自養育好自己的下一代呢?要知道孩子可是父母愛情的結晶,父母生命的延續,家庭香火延續的標志和寶貝啊,再則說,哪個父母不想從孩子身上找回自己的童年和看到年輕的影子?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發展的接力棒,未來家庭和國家的建設者!
謝謝朋友邀答。
我不知道你的孩子有多大。說實話,三歲以下的孩子是離不開娘的。如果真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 法院又可以給對方判定足夠的撫養費的話,孩子還是由母親帶得好。孩子是無辜的,如果你可以放任你的孩子受苦的話,就當我沒說。
如果孩子超過五歲,又有爺爺奶奶,你又確實沒有能力獨自撫養,可向法院陳述理由,由法院判給對方撫養。但一般情況下,還是要交由女方撫養的。
撫養孩子是每位父母的法定義務同時子女享有被撫養和受教育的權利。當父母沒有撫養能力可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也就是說孩子被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的。
但是如果由其他人撫養則收養人需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需要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且需年滿三十周歲,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