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清償需要債權(quán)人同意嗎_第三人代為履行需要債權(quán)人同意嗎?
特邀律師
總有客戶火急火燎地找到我們,說自己的借條快過期了,得趕緊起訴。借條真的有過期這個說法么?
客戶口中的過期,正是法律概念中的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是一個專業(yè)的法律概念。它的存在是為了約束債權(quán)人。是的,你沒有看錯,不是約束債務人,而是約束債權(quán)人。訴訟時效的意義是為了督促權(quán)利人盡快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避免權(quán)利人在權(quán)利溫床上惰于行使自己的權(quán)利,從而導致權(quán)利義務關系處于不明狀態(tài)。簡單點說,就是權(quán)利人需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起訴,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后果自負。
覺得這個理由有點扯?扯也沒辦法,訴訟時效被我國法律認可。所以不論你認不認同他,他都在哪里,并且約束著你。我們言歸正傳,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如何約定的?
首先更正一個概念,新民法總則已經(jīng)將一般訴訟時效由原來的2年更新為3年。所以如果你還在哪聽到有借條過2年就失效的說法,你可以藝高人膽大地告訴下對方,兄弟,你的知識庫該更新了。
知道了一般訴訟時效已經(jīng)變成3年之后,那么這個時效怎么計算呢?過了訴訟時效有什么后果?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又是什么?今天咱們就以借條為例,講講這些問題。
一、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具體到借條上具體分為:
1、借條日期明確,同時約定了還款日期
舉例:
借條
今借到王大(身份證號:*****)人民幣伍萬元整,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2018年7月1日歸還全部本金。
張三
2018年2月3日
這類借條約定了明確的還款時間,那么訴訟時效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下,王大需要在2018年7月2日到2021年7月1日內(nèi)起訴。
2、借條日期明確,但未約定還款日期
舉例:
借條
今借到王大(身份證號:*****)人民幣伍萬元整。
張三
2018年2月3日
這一類借條只看得出借條發(fā)生的時間,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確定的合理還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舉例來說,王大可以要求張三在2018年7月1號還款。這個時候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即2018年7月2日到2021年7月1日內(nèi)起訴。但是如果王大一直不要求張三還款,那么這個訴訟時效就一直未啟動。
3、借條日期與還款日子都不明確
舉例:
借條
今借到王大(身份證號:*****)人民幣伍萬元整。
張三
借條日期并不是借條生效的必要條件。即便借條沒有寫明日期,如果借貸事實真實發(fā)生,借條還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這一類借條,債權(quán)人王大依舊可以要求張三在合理期限內(nèi)還款。
訴訟時效從合理還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4、借條日期不明確,但約定了還款日期
舉例:
借條
今借到王大(身份證號:*****)人民幣伍萬元整。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2018年7月1日歸還全部本金。
張三
這一類借條同第一類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或者重新計算的情況下,王大需要在2018年7月2日到2021年7月1日內(nèi)起訴。
二、過了訴訟時效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這個規(guī)定可以說相當繞口了。
接著上面的例子。如果王大在訴訟時效屆滿后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還錢。首先法院不能主動跳出來說,王大你過訴訟時效了,法院得知道不說破,裝聾作啞。但是張三可以拿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張三一旦抗辯了,法院只能判王大輸。但是假設張三二愣子一個,沒有主張過訴訟時效,從而乖乖履行了債務。事后又要求王大把債務換回來,那么抱歉,法院同樣也不支持張三的請求。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需要注意的,訴訟時效并不是一個固定的期間,它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斷。中止之后,即停止計時,等特殊情況結(jié)束后,才繼續(xù)計時。而中斷則可以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quán);
(三) 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四) 權(quán)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其他導致權(quán)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 權(quán)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 權(quán)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無論是中止還是中斷,都會導致訴訟時效實際上延長了。所以是判斷借條否過訴訟時效,并不能簡單判斷有沒有過了3年,而是要綜合案件信息綜合判斷。所以借條一過3年就失效這種說法是不嚴謹?shù)摹?/p>
但正如文章開頭說的,訴訟時效是一個專業(yè)的法律概念。特殊的權(quán)利又受到特殊的訴訟時效制約,且又存在中止和中斷,如果你不想承擔訴訟時效風險,又搞不清楚訴訟時效制度,那么就盡可能盡早起訴吧。
請具體描述您的問題,理論上操作不太可能。
1、債務人轉(zhuǎn)移債務需要債權(quán)人同意
2、第三人代為清償也是需要債權(quán)人同意的,一般都會同意,但是第三人要保存好收據(jù),防止債權(quán)人不承認
這是個社會怪胎!第三方不是債主憑什么追債?無非就是為了攫取大的利益!為了追債而不問青紅皂白,無視債務人的生命!磨滅了人間最起碼人情味!泯滅了做人的基本道德,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有時竟然是白熾化!使整個社會秩序不能穩(wěn)定,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應該堅決徹底的取締這個第三方催債!并將其主要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所有債務應該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最終走法律程序!完全與第三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