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竊取國家秘密罪屬于什么罪_盜取國家機密罪是什么處罰?
特邀律師
前一個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有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 后一行為中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條。但是不能簡單的就歸為數罪,在刑法理論上注意區分一罪與數罪,在本案例中,如果行為人為了將秘密泄露給他人,那么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是手段行為,這屬于牽連犯,應當定一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特點簡單通俗的說下:1 間諜罪:①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②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2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重在“為境外”實施該行為,才構成本罪。3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重在“非法獲取”,只要非法獲取就構罪。4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一、犯罪主體可能不一樣: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一般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通常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了解國家秘密。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無論其是中國公民,還是非中國公民均可構成本罪。
二、犯罪客體不一樣: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屬于瀆職類犯罪。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國家安全和利益,屬于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
三、客觀行為不一樣: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將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國家秘密泄露給他人的行為,其行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國家秘密;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其行為對象必須是境外的機構、組織和個人。擴展資料一、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是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每個公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它是一項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衛和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為,都會給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嚴重危害。二、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同時也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等手段渠道來盜竊國家秘密或情報的行為,此行為嚴重危害國家的安全,刑法規定對構成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的,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
非法泄露是有秘密(掌握秘密的人)才有泄露,非時法獲取是沒有秘密(本身不掌握秘密)而采取非法手段去獲取。可參考下以下兩罪區別: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要區別。
答: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國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體不同。前者屬于一般主體;后者一般情況下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只在個別情況下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
第三,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的行為方式包括竊取、刺探、收買和非法提供,對象包括所有密級的國家秘密、情報;后者的行為方式僅限于泄露,且對象只包括絕密、機密兩個密級的國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具有為境外的組織、機構或個人竊取、刺探、收買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故意;后者則是故意向不該知悉國家秘密的境內人員泄露國家秘密。行為人在確實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對方身份的情況下,將國家秘密泄露給境外組織、機構或個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并故意提供給他人的行為如何認定,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還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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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如何認定的?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秘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秘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客觀要件不同,泄露國家秘密罪表現為"泄露",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表現為"獲取"。
3、在主觀方面,泄露國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必須是故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間諜罪指以下行為:
1、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2、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指的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