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婚內債務_婚內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特邀律師
婚內債務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婚內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一)約定婚后財產分別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二)婚后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四)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五)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六)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七)未經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權范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八)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九)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十)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十一)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你父母沒有書面的財產約定,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你父親的債務應該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時,才可以約定雙方的償還比例。
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管哪種離婚方式,都要對子女撫養、家庭財產分割、家庭債務劃分作出處理。
協議離婚債務處理
協議離婚的債務處理是指夫妻雙方經協商一致,通過離婚協議的形式對家庭債務的處理作出約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并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進行協商承擔,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后,夫妻雙方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履行償還義務。
注意: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但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約定是夫妻二人的約定,權利不及于第三人,對第三人沒有豁免權,如果協商承擔方沒有更還的,第三人有權請求夫妻另一方承擔償還義務。
當然有證據證明屬于婚內一方個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償還。
訴訟離婚債務處理
訴訟離婚過程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只起訴離婚,沒有起訴分割家庭財產,因此也就不涉及共同債務的劃分。家庭共同債務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一種是由原告一方在起訴狀中提出訴求,要求法院按規定對夫妻婚姻存在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和夫妻的實際情況,對夫妻的家庭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要先用分割的共同財產作出清償,不足部分需用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原則是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承擔,重要的是做好家庭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與劃分。
離婚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一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發生的個人債務,那么只能向債務人單獨追償,與另一方無關。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債權人能夠舉證此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以夫妻名義所負債務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或者雖然以一方的名義發生的債務關系,但是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也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雖然雙方離婚,仍可執行雙方的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