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手機搶走算違法嗎_夫妻互相偷看對方手機犯法嗎?
特邀律師
謝邀:夫妻之間互看手機算不上犯法。牽涉到個人隱私問題,這樣不太好。
夫妻之間應該相互相任才對,誰還沒點個人的所好,夫妻之間感情要好,就得相互理解,糊涂得過,但原則問題不能得過且過。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有幾個關鍵點。1,婚后。2。丈夫搶老婆手機。3,不還。這幾點構成了犯罪。法律明文規定:一方以強制手段占有另一方財產拒不交還構成搶劫罪(按金額大小,決定量刑標準)。這個問題如果換成婚內強奸,大家就更好理解了,性質一樣。
這還用報警嗎?報警來抓你呀。
他為什么會搶走你的手機是不是你發展第三者給他戴綠帽子。
剛好警察來把你手機上所有的通信記錄啊,聊天記錄全部曝光吧。
首先,根據視頻提供的信息,我認為妻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了,因此我對于視頻中警方那種“和稀泥”式的調解方式感到十分費解。
1.該女子涉嫌故意殺人(未遂)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故意殺人未遂仍按故意殺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比照既遂從輕處罰,具體如何判決還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該女子已經有意圖通過故意將駕駛車輛制造車禍的方式殺害她的丈夫,只是因為車輛安全性能較高,才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符合故意殺人未遂的標準,不影響定罪,只是影響最終的量刑。
2.該女子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該女子的魯莽行為已經造成了對道路和花壇的巨大破壞。如果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她的就夠得上交通肇事罪的標準了。
其次,警方在處理事件時似乎完全沒有意識這起事件的嚴重性。出了如此的交通事故,他們還在那邊調侃要給男人足夠空間之類的話,實在令人費解。從這件事來看,夫妻兩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和詢問。并且在同時保留好現場的痕跡,由技術方面的專家對現場和肇事車輛進行勘察,盡快對事件進行定性。如果確認妻子的行為是故意的,就需要第一時間對其進行逮捕。
警方所謂的教育,相當的“和稀泥”。讓人隱隱看到了曾春亮事件中江西撫州警方的那種不作為。報復心如此之重的妻子,你確定她后面不會繼續有報復的行為?你能確定她的丈夫是安全的?
第三,警方所謂的給男人空間的理論也是站不住腳的。連這對夫妻具體情況都不知道,盲目進行評論,顯得極其業余。如果實際情況中丈夫曾多次出軌,還一直在半夜在微信qq上不斷撩騷,你覺得這種空間還能給嗎?不清楚具體情況下的調解,在我看來就是一種“和稀泥”。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制造更大的矛盾。
這個搶手機者,不構成搶劫罪。
這是因為這個搶手機者,是社區工作人員,他們的行為是為老百姓做事,如果為人民服務的人在工作的過程中,因為形勢需要搶手機,那這個手機就是人民的敵人,社區工作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去搶了過來。
在原陽縣社區的這次公益活動中,社區工作人員為了開發商,敢打敢沖,以身作則,即保護了開發商的利益,又維護了政府機構的形象,同時,也把這次事故圓滿高效地處理妥當,他們功不可沒。
在事故發生之后,他們與消防,公安一起,與死者家屬溝通,很快與各方達成共識,從而使死者順利安葬。這種主動服務意識和精神風貌,是值得廣泛借鑒和學習的。
對于與記者的沖突,是記者的好奇心和沒有大局觀而形成的,事件本可避免,只因偏執,才成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