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在耕地上建房_農民在耕地上建房屋違法嗎?
特邀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土地法,農村蓋房子是需要條件和審批手續,若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屬于違法占地,國土部門可以拆除并罰款。因為在耕地上建設房屋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耕地上建設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如果耕地遇到征收,征收部門只會給予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而耕地上建造的非農業用途房屋,是不會給予任何補償的。此即所謂的“違建不補”,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是沒有問題的。
對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有沒有解決辦法推薦?
現在農村農民占用耕地建房問題,真不是個例,尤其是在城郊區,這種現象比較突出。對于農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必須首先弄明白為什么能岀現這個問題,當初為什么沒有人管理,只有找到了根源,才能找到解決的方法。
農民占用耕地建房,本來就是不合法的事情,真讓人想不到,那些老實巴交的農民,為什么敢冒著違法到耕地里建房?農民建一棟住宅,幾乎要用一生的精力和心血,難道這些農民愿意拿自己的辛苦錢去試探法律嗎?
農村土地改革以后,農村的預留土地不足,幾十年農民得不到宅基地,新增人口不斷增多,農民沒有相應的宅基地,分田單干后自家的承包地就成了農民建房的第一選擇。有人這樣做了,當初沒有人來管,你建十平方,我就建五十平方,你建平房沒人管,我就能建個別墅,就這樣才逐漸就行成風氣。如果當初就制止亂建,就不會岀現現在的這種亂象。
問題岀來了,無論是強行拆除還是罰款,必定受傷害的還是農民,農民省吃儉用建個房子真的不容易,不拆除又違法,最終為難的還是農民。如果當初那些領導們嚴格管理,一定不會岀現這種現象。要真正解決農民亂占耕地的現象,只有兩個建議:一是主管領導認真負責,敢于擔當,堅決制止;二是規劃相應的宅基地,對于那些切實需要建房的農民,按照規劃合理審批宅基地,統一到規劃區建房。一面沒有房子居住,一面不讓建房,最終還是岀現亂象。
農民建房不能任性,要依法用地。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未經批準直接在耕地上建房,是違法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擅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不能隨意或直接在耕地上蓋房,需要經過審批。換而言之,農村居民不能直接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也不能買別人家的承包地蓋房。
如果直接在耕地上建房會有什么后果?輕則導致辦不了產權證、接受行政處罰(恢復耕種條件),嚴重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二、經過批準在耕地上建房,是合法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建房確實需要占用耕地的,并非不可以。但要經過農轉用報批。也就是說:耕地轉成建設用地后,是可以蓋房的。
耕地轉成建設用地,各地每年都是有指標(叫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而且要做到耕地占補平衡(占多少耕地就要補多少耕地)。
因此,農村建房應以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為主,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如果有老宅基地的,盡量在原址上翻建、改建、擴建。這樣,審批手續比較簡單,也比較容易獲批。
耕地是不可以用于建房的,否則是違法的,直接會被拆除復耕及處罰。
耕地保護政策及法律是很嚴格的,是紅線不可突破。如果耕地需要變更為建設用地,需要很復雜的規劃手續,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發展規劃。需要逐級上報市省和國家批準,而且是政府層面研究批準,非常嚴格,也非常難批下來。
建議你咨詢相關部門或鄉鎮政府,不要盲目的建設,否則違法成本太高,會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