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包括哪些具體權利_著作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特邀律師
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1.特點
(1)著作人身權整體的不可轉讓性。
(2)不可剝奪性。
(3)個別權能的可繼承性(如發表權)。
(4)著作人身權的永久性。
2.類型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權是我國比較常見的兩種知識產權,也屬于財產權,可以交易產生收益,但兩者又有著本質的不同和區別,且注冊方法和證書都不一樣。
那么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了解相關知識。著作權權利(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著作權具體是分為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的。不同類型的權利中還包括了一些更明確的權利,那么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
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和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的權利。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包括發表作品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
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發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廣播、表演、翻譯、改編等形式進行傳播和使用時,必須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享有。
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為作者所享有,只有經作者授權,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即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犯。
4、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是修改權的延續,在內容上比修改權更進一步,不僅禁止對作品進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編、注釋、翻譯、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時對作品作歪曲性的改變。但作品在出版、發表的過程中,出版人、編輯者對出版作品所作的技術性處理,如引證的確認,文字和語法錯誤的更改,不能視為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于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