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量刑_侵犯商業秘密罪如何量刑?
特邀律師
一、盜取商業機密該如何定罪量刑
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需要四個基本條件,一是行為人需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需要說明的是單位也可以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二是案涉的秘密需要是刑法規定的商業秘密;三是行為人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四是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四個基本條件缺一不可。
商業秘密的概念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及國家有關規章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所謂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所謂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所謂帶來經濟利益和具有實用性,是指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帶來現實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三、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計算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如何計算權商業秘密被侵犯造成的損失,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指導文件并無規定,借鑒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來認定損失,是司法實踐中采用最多的一種方法。一般有三種計算模式,首先是以商業秘密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的損失;其次是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第三是以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費用作為補充計算模式。
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四、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處罰
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量刑問題,在法律上有兩檔: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刑法》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北京本同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法律法規數據庫詳情咨詢本同律師事務所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應當依據造成的損失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如何認定 侵犯商業秘密罪 1、客觀要件 客觀上實施了 侵犯商業秘密 的行為,并且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1)首先,行為對象為 商業秘密 。 (2)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 不正當競爭行為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3)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商業秘密權 (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3、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秘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 刑法 第220 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如何處罰 1、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規定的處罰方式,一是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是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實踐中,權利人還可依照 合同法 、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要求制裁。 2、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單位 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就是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和處罰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雖然商業之間的競爭激烈,但還是要秉著誠信的信念公平競爭的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