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擔保人的條件_擔保人不符合擔保人條件?
特邀律師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于,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5、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貸款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這個協議只在他們兩人之間生效而已,不能對抗債權人。從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責任來看,擔保人本身就有要求被擔保人補償自己損失的權利,所以這個協議根本沒有意義。
滿足條件可以申請貸款,一般不需要擔保人。貸款申請條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細;
2、年滿18-65周歲;
3、如果貸款用于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
4、征信良好。貸款申請資料:1、貸款人身份證;2、貸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月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保單、公積金也可貸款。如果想貸更高的額度,可以做抵押貸款,例如房、車等。
擔保未到期限,能不能起訴擔保人有兩種情況:
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可以起訴;
對一般擔保人,不能起訴,只能起訴債務人。
擔保是為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擔保,也就是說,債權人對債務人履行債務不放心,于是要求第三人(擔保人)對債務的償還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擔保是有期限的。擔保期限,是指主債務到期之后一定期限,對此三方可以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法定期限為主債務到期之后六個月,即六個月內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債權人可以在擔保期限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即起訴。
如果過了擔保期限,債權人只能起訴債務人,不能起訴擔保人,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免除。但在擔保期限內,能否起訴擔保人呢?這要分兩種情況:
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擔保期限內,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同時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只起訴擔保人)。起訴后,債務人和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由兩人捆綁式償還債務。過了擔保期限,只能起訴債務人了。
對于一般責任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也不能起訴擔保人,但可以起訴債務人。對債務人起訴后,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可以執行擔保人財產。擔保人償還后,可以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代為償還的債務。如果債權人在擔保期限內不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的擔保責任免除。
總之,對未到擔保期限的,可以分兩種情況分別對待。但只要在擔保期限內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或債務人(一般保證),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就不能免除。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后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多名擔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