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容_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特邀律師
悟空大師,你好!以上問題先欠著,還是回答昨天的問題,我不愿久帳,只想還咋天帳。昨天你的問題是=戰時期戰機涂上涂料就成隱形戰機嗎?我的回復是,給二戰時期的戰機刷上任何涂料,它都不能達到隱形效果的。為什么呢?一是隱形戰機需要特殊鋼材制造,二是隱形戰機需要強大的芯片發動機的推力 。三是具備航程遠,載彈量大,高空抗風阻變化莫測的動能加上電子,雷達,千里眼的智能。四是加上高科技先進涂料的偽裝,形成強大的制空權的能力,在千里之外精準打擊任何一個目標。別說二戰飛機再怎么涂料,戰機的內,外部達不到高科技,高智能,高水評的裝備,都永遠稱不上隱形戰斗機!我國殲2o不就是很好的例證嗎?!謝悟空的邀請,回答完畢。有朋之運方提問,即使答錯,也是樂呼!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說法哪項不正確(A ) A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罰體系 C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與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罪犯人身危險性適應 D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運用判刑、假釋等制度 法不溯及既往是有例外的,有利于被告的溯及既往是允許的。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 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在分析罪重罪輕 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確定其刑事 責任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是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而已。現在標準表述應當是“罪責刑相適應”,說明了所犯罪行與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相適度。“罪行相適應”曾出現在張明楷教授的1999年的《刑法格言的展開》,包括“刑罰一方面要與罪行相適應,另一方面要與刑事責任相適應”。“罪行相適應”從字面表達上沒有很好的體現出“與責任相適應”的概念,所以現在教材基本使用“罪責刑相適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