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要債的怎么辦_遇到老賴不還款怎么辦?
特邀律師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誰也不想欠債,生意好時不急著要,生意有點困難,就變臉,咄咄逼人,大鬧辦公室,語言刻薄,逼著讓還錢,強行拖走私家車,威脅語言,不聽解釋,籌一部分還后,隨后跟著要另一筆,前前后后跟著,讓你沒有喘氣的時間,跟她協商,先緩緩把生意做起來,慢慢還行不行?不行,做不做生意,跟人家無關,哎!最后逼到撂下一句話:沒有錢,你去告吧!真的是被逼無奈了。
欠錢不還!起訴!起訴以后,在執行日之后還不還!就判刑!一萬元一年!依次!家里的子女都有連帶責任!都是老賴!
現今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大部分人來來回回都是這幾招:電話催、見面催、找催債公司催、法院訴訟。
話說回來,如果僅僅因為頻繁、層出不窮的追債電話、微信聯系、郵件追討等,就還錢的人,也不叫老賴了。
現在網絡通信發達了,手機可以拉黑、微信可以拉黑、郵箱可以拉黑,當老賴把你拉黑,就只能通過見面催債的方式了。
債主經常找不到老賴,或有種種顧慮不能親自追債的,就會找追債公司追債,但建議審慎使用。
追債公司是把雙刃劍,稍有不慎傷人傷己,因為有些追債公司會使用非法的追債手段,最后也會連累債主。
其實現在對付老賴的最好招式,就是到法院起訴他,通過法院追債,但一般人卻往往不會考慮。
因為欠債數額不大的話,找律師打官司不劃算,有時律師費都比欠款高,更不用說其中花費的時間和精力。
對付老賴的致命一擊: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事實上,現今到法院起訴就是對付老賴致命招式,為什么這么說呢?
首先,借款1萬以下的可以不用找請律師打官司,自己寫份訴狀+50元訴訟費+借錢證據,到老賴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就行了,省錢省時省力。只要證據充分的,債主都會勝訴。
其次,債主勝訴后,要是老賴仍不還錢的,債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過拍賣、變賣老賴的財產來受償。
再次,要是老賴有錢不還,故意轉移財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將老賴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當老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將寸步難行,不能搭高鐵、搭飛機、不能買房修屋、不能旅游度假、不能有高消費、不能擔任公司高管等等。
最后,債主要是知道老賴任職單位的,在催款不還后,還可以電聯其公司告知相關情況,最終極可能會讓公司炒他魷魚。
因為一個“寸步難行”的人,正規公司極少會錄用的,況且實踐中,已經有老賴不服公司因此開除其決定而起訴公司但最終敗訴的案例了。
只是這樣有點“歹毒”,要用就選擇寄匿名信或打匿名電話,防止被報復。其實,最好的方式是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行劃扣老賴的工資,老賴打工債主拿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是從古至今不變的正確規律,既然你當初借錢時,親戚能借錢給你,說實話,那完全是看在親戚的情份之上,而且以經盡心盡力,可現在問你還錢,也不能把他們看成向黃世仁示的天天逼債,緊困,誰家都有,但能借一時,卻借不了你一世,同樣,你也必須的懂得感恩,可是,現在,人家既然以找上門來,那只能說明人家也有過不去的難處,你也必須的去正確理解和正確對待,老人們不是常說的一句話,那叫有錢錢打發,沒錢話打發,只要你做到合情合理的去解決問題,并說明你現在還不上現錢的種種難處,我想,親戚也并不能把你怎樣,另外,親戚以經找上門來,你就是還不上欠債,但你家中熱茶熱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