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亡財產怎么分配_夫妻雙亡,財產如何分配?
特邀律師
‘’不可能!‘’
依我之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法律規定的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去世后的遺產繼承中‘’不一定全部‘’由另一方繼承。
如果去世一方的‘’父母‘’還健在,依繼承法之規定去世的配偶留下的遺產份額健在的父母作為遺產繼承第一順序人之一,依法應該分得該得的份額遺產;
如果去世的一方還有親生兒女或依法收養的兒女或非婚生子女,依繼承法之規定‘’子女‘’也是該去世的父或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依法依理應該分得去世的父母去世留下遺產的應得份額;
如果一方系男方去世,去世前其妻己懷有男方的骨血,雖未出世,但依繼承法之規定遺產繼承時應留有‘’遺腹子‘’的份額直至孩子出生,如果是鮮活的生命,就必須以‘’子女‘’的身份分得該份遺產;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外正常的經營活動,或履行與已身份相關的必要的義務而對外合法借款,去世后首先須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債務后所余遺產才能分割。
如果還有N…個合法理由參與‘’去世一方所留遺產‘’的分割。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的子女已成年,父母也雙亡,且夫妻雙方也無外債,如果一方以遺囑‘’的形式明確自己去世后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己的份額全部由另一方繼承的話,那么,此種情形下另一方才可以完全繼承去世的一方的全部遺產。
請問:配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面還能完全繼承其遺產嗎?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您好!
夫妻一方過世,遺留下來的財產,千萬不要認為都屬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繼承來進行分配——本來僅僅夫妻倆人的財產,可能要由多個人來分了。
繼承問題,或者說遺產分配,可以說是每一個家庭都必然會面臨的問題。一旦發生繼承,有兩個問題繞不開:一個是繼承人的范圍,一個是可繼承的份額。
繼承人的范圍
題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媽,有弟弟,有女兒”。
這個描述,其實基本上已經圈定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妻子、母親、女兒。這三類人,就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題主提到的“弟弟”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在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此外,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如果男方生前有過合法有效遺囑,那么,將忽視上述法定繼承人范圍,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所以,關于題主問題,涉及到的繼承人范圍,基本結論是:
-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 如果男方生前沒有合法有效遺囑,其遺產由妻子、母親、女兒繼承。
可繼承的份額
1.房產中的“遺產總額”。
題主提到“現有住房一套,為妻子住房”,其實這個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妻子個人財產。
- 如果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財產獲取的,或者說“婚后沒有用個人財產獲取”,那么,這套房子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題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為“登記的是妻子名字”。那么,這套房子中,有一半兒作為男方的個人財產,現在變成了遺產。
- 如果這套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而且確實是妻子個人財產,那么,房子將不作為遺產,不存在房產繼承的問題。
所以,題主首先需要確定的,是這套房子,到底屬于妻子個人、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我們只就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男方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做討論。
- 這套房子中,有一半兒是男方個人財產,現在作為遺產。
- 上述三個繼承,對這部分遺產份額具有均等繼承權,各自1/3,也即各自繼承整個房產的1/6。
- 所以,嚴格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相當于妻子有整個房產的4/6,男方母親、女兒各自1/6份額。
3.應該如何分配?
無論法定分配結果是什么,都需要繼承人之間進行協商——所以,上述法定繼承份額,提供的是一個分配依據,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體分配結果,需要繼承人之間相互協商。
這里無法給出結論,只為題主提供一些建議。前提是,家庭和諧。
- 盡可能不要“向上繼承”。例如,如果男方母親繼承,從理論上,未來不太長的時間內,可能還會發生一次繼承(男方母親過世),還需要對同樣份額再辦理一遍繼承,比較麻煩;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話,發生轉繼承是必然的,更麻煩。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孫女要孝敬奶奶。
- 可以考慮由女兒繼承。這個建議的理由是,未來房子恐怕還是都需要給到女兒,在女兒孝順的前提下,提前讓女兒繼承,可以免去后續再繼承、再過戶產生的麻煩、甚至費用問題。
當然,如果繼承人之間都不想放棄,那么就按照法定規矩來,大家也不要爭——只要繼承人沒有“出格”的事兒(例如,觸發了不能繼承的條件),結論就是如此,爭執無非也是增加點麻煩而已,改變不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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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妻子去世,肯定會涉及到妻子生前個人合法財產的繼承問題。財產的分配,主要就是繼承和過戶的問題。
具體到如何分配,主要看妻子的合法繼承人都有誰、繼承人對于財產分配的意見是什么。
以下分為三個部分:繼承人、遺產份額、如何分配,對上述問題做一個解答。
【一】妻子的合法繼承人
1.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人以遺囑中指定的為準。
2. 如果沒有遺囑,妻子的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丈夫、妻子的子女、妻子的父母(根據題主的提法,應該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此不贅述)。
【二】遺產的份額界定
妻子去世之后,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哪些財產是屬于妻子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這其中涉及到的情況非常多,無法一一列舉。僅就一些常見的情況做一個羅列:
(1)與丈夫婚內的、沒有聲明是個人的,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份額占有1/2。
(2)妻子婚前的、且完全掛在自己名下的,作為妻子的個人財產,份額為100%。
(3)妻子與丈夫有明確財產分割協議(例如,夫妻倆通過簽訂協議,明確的財產歸屬)、或者有客觀證明(例如,房產上登記的是“按份共有”,房產證就作為客觀證明)的,按照內容指明的份額確定。
【三】妻子遺產如何分配
妻子遺產分配過程就是一個“繼承→過戶”的過程。
1. 繼承權的分配
上面我們提到合法繼承人、遺產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平分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進行份額分配。某些人可以放棄,經過協商一致、某些人可以多繼承份額。
這里跟大家再強調一下繼承原則:不要“向上繼承”,不要“分散繼承”。即:盡可能說服祖輩人放棄繼承;盡可能將份額全部繼承到某人名下。否則,這次繼承完了,未來還會發生多次繼承、轉繼承等潛在風險和麻煩。
當然,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
2. 辦理繼承和過戶
(1)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采取“公證繼承”的方式,去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去財產登記機關(例如,房產繼承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現金存款繼承去銀行)辦理過戶手續。
(2)有爭議的情況下,采取“訴訟繼承”的方式,去法院,經過法院判決出具《法院判決書》,拿著判決書辦理過戶手續。
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留的錢,如果沒有爭議和糾紛,一般還是歸另一方保管。保管的一方視情況,給孩子們適當分一些。
因為這部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就得撐起整個家庭,遺留的錢自然就歸他保管、所有。
但是,如果一旦遇到糾紛,就不知道如何處理為好。即使給孩子,也可能因分不均再造成矛盾。因此,最好大家在一起協商。協商不成的,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按照法律的方法去處理。
按照《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除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歸在世一方一半外,其余一半就是死亡一方的財產,也就是遺產,是可以繼承的。分配原則,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各占其中一份份額。所以,按照這個辦法去分,即使有矛盾,鬧到法院也是這樣分配。
當然,近親屬關系是割舍不斷的緣,還要提倡中華民族的傳統之風,保持家庭和睦。
你好:
1 這個有死亡先后順序。妻子死后,她的遺產,由其夫,其父母均分;丈夫死后,他的遺產,應該有其父母繼承。
2 丈夫立下遺囑,只處理自己的部分有效;處理其妻子的部分無效。
夫妻一方的去世,等于把家庭的一半財產拿出來分給大家。怎么算也是賠本的買賣。人沒有了,錢也沒有了。
另一方能不能繼承所有財產,是根據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而定的。因為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財產一分為二,一人一份。如果一方突然去世,那么去世方的一份財產變為了遺產。
遺產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遺囑人在法律規定的方式下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們、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如夫妻有30000元夫妻共同財產,突然去世一方,去世一方的一份財產15000元變為遺產。
第一順序人繼承遺產,根據人數平均分的基礎上,考慮照顧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原則分配遺產。假設配偶、子女(2人)、去世方父母(2人),共計5人,每人3000元,還要考慮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情況,配偶拿不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