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_夫妻之間的責任是什么?
特邀律師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老公和老婆,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是對等的。
簡單來說,就是要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相互之間不做出格的事。法律鏈接:《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A 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
男女雙方通過法定的結婚程序結為夫妻,夫妻間也存在著權利義務。夫妻之間應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呢?這些義務該怎么履行呢?
第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這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第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額財產處理,男女雙方都享有任意處置的權利,對房產、汽車等大額家庭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第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以上的規定都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違反規定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下面再說一個夫妻雙方的最重要的義務,即夫妻忠實義務。
1、夫妻忠實義務含義
夫妻忠實義務指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忠實,以維護夫妻關系的專一性和排他性,一些學者對忠實義務采廣義的解釋,強制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損害其配偶利益的行為。通常認為,關于夫妻忠實義務可以作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
狹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忠實義務,僅僅意味著配偶性生活的排他專屬義務。
廣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不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為婚外性行為,也包括夫妻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他方的利益。
在封建社會,忠實義務不是配偶雙方的義務,而是強加給女方單方的義務,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男系血統的純正。因此,法律對于妻子貞操的要求極為嚴格,對失貞的婦女處置十分嚴厲。反之,對丈夫的通奸行為卻極為寬容,使得夫妻在忠實義務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這樣的規定是極其不科學的。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特別是人們法律意識和素養的提高以及對人權保護力度的加強,對夫妻忠實義務的認識也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2、夫妻忠實義務存在的問題
《婚姻法》對夫妻忠實義務已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第四條的規定只是一個不可訴條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釋中指出,“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訴訟。”
換句說,在訴訟中不能直接以它來處理和解決糾紛。再換句話說:男女雙方有一方違反了,法律也不會就此對其進行處罰。因此,這一條司法解釋屬于倡導性條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告知社會,體現的是道德的要求而已。作為不可訴條款,它只是一條倡導性的規定,至于它在實踐中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對無過錯方合法權益的保護能深入到何種程度,實在讓人有些懷疑呀。
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是均等的,是相互的。那么,什么是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我國《婚姻法》中有這樣的規定:
(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3)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夫妻有相互扶養的權利;
(6)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在我們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有約定俗成的義務。如結婚的宣誓詞所說:"你愿意嫁給(娶)這個男(女)人嗎?愛他(她)、忠誠于他(她),無論他(她)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還有我國傳統的夫妻義務有:男人有責任擔當,女人從一而終;男主外,女主內;男人掙錢養家,女人相夫教子;夫妻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還有協助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夫妻雙方都有給對方“性福生活”的義務等等。
不過,我們約定俗成的夫妻義務,一旦發生爭議和糾紛,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圖片來自網絡,不妥通知可刪)
夫妻之間的責任是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共同維護好這個家。
不要說這個家是誰的,都有責任和義義務來維護好它,把雙方老人善養的高高興興,有幸福感,把孩子健健康康的撫養成人,有成就感,夫妻之間和和睦睦,在彼此心中有存在感。
這就是夫妻之間的責任。
法律沒有規定性生活是合法夫妻應盡的義務。這是出于自愿的行為,不過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生存和繁衍的需要。也有因為不和諧而導致的離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傳宗接代,和諧社會[捂臉]
拿到結婚證的這天就成為正式的合法夫妻。夫妻應盡的義務,二人公平對待,經濟共同管理,生兒育女是對國家對家庭的一份貢獻,子女共同撫養。共同培養,培養長大成才。無論窮和富,夫妻共同負責任。夫妻雙方不能做出對不起乙方的事情。雙方老人共同撫養,老人有什么事情雙方共同負責。總得來說,做一個對社會對家庭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