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周歲犯罪刑事責任_未滿十四周歲犯罪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未滿14周歲的人,無論實施了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或送少管所進行管理。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屬于犯罪,但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你下調,12~14歲將負刑責。這也是適應時代的需要。因為最近幾年出現了一些小魔頭。有一些極端事件引發全國轟動。而法律卻不能對他們怎么樣,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能對這一部分人進行懲戒。
這兩天關于未成年犯罪的討論,真的很可怕。
幾乎都是基于兇手雖然年少但罪大惡極,不嚴判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慰籍受害者在天之靈的聲音。
冷靜一下,問問自己:我們是不是法治社會?我們要不要依法治國?要求嚴判未成年兇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如果僅僅強調兇手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而違反法律規定嚴判未成年兇手,那么,我們還是法制社會嗎?我們豈不是又回到了人治社會?那是開歷史倒車還是社會進步?捫心自問,你真的希望我們再次回到人治社會那個混亂的狀態嗎?
再普及一下關于未成年刑事責任的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具體規定:
1、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也應與時俱進,根據新時代情況做出適當調整,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或者對惡劣案件或者情節做出新的規定。但是,依法治國,就要遵守法律。在法律關于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做出調整之前,就要遵守現行法律關于不滿14周歲未成年犯罪,就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的規定。無論他犯了什么罪,多大罪。
這才是法治社會,才是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