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車禍司機不救人_車禍司機不救人被刑拘,車禍發生到底該先報警,還是先救人呢?
特邀律師
工程車司機開著主道路禁止行駛的機動車,尾后面包車追尾導致起火,你心里應該清楚自已的車是違章行駛,本應該先采取措施救人……
事故引起的原因很簡單,工程車不違章上路面包車就沒有發生這次追尾的機會,發生后你急時救人,兩位女人就不可能被起火的車燒死在里面。
如今的法律因酒駕發生事故造成了人身傷亡,損失嚴重的都要嚴懲,那么一個知法違法的人在頭腦清醒的時候,因自己存在過錯的情況下造成了重大事故,不弟一時間選擇救人,確全身是理的先報警維護自身,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最佳時間,這種心態的人跟醉酒駕車的人相比,他的行為更覺得讓人痛恨。
我明白了,前車司機沒有受傷,沒有先變火救人,而淡靜打電話報警。遇到這種事情,誰都慌,不可能淡定。我追過一次尾,我當時全懵了,腦子一片空白,嚇的說話都說不明白,當時兩輛車,只是車輪遭成不同成度的損壞,都這樣,何況這慘烈,司機不可能淡定。應該先救人,發現火情先滅火,人命關天,救人為上。如果不是故意的吧,沒什么可說的,還是有交警定案吧。想信我們的交警大隊。
斃了他,干的不是人的事,車內是它媽,爸它保證不這樣,你丫挺的有多錢能陪的起人家呀,呼吁判它死刑,為民除害
對于北京發生的這起事故,引起了人們的爭論,到底是先報警,還是先救人?
毫無疑問,是先救人。先說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看到沒有,這條法律規定明確告訴人們,發生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所以再別說不懂法。
再說了,救死扶傷也是做人的一個基本素質,都是駕駛員,對后車要起火是應當預計到的。而且在追尾的情況下,后車已經在冒煙了,起火是必然要發生的。而這個司機卻在哪里不停卻打電話,錯過寶貴的救援時間。這就不只是不懂法,還是人性淪喪,是漠視生命。
如果后車死亡的兩人,死亡原因就是因為起火而致,那么這個打電話的司機,還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前面已經說到,這個司機應該預計到發生后車起火,但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而沒有預計到,最后導致發生兩人死亡的后果,這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我不敢惡意地揣測這名司機故意想后車兩人死亡,如果這樣,就構成直接故意殺人罪。
還想說一點, 我國刑法上還有故意一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構成故意。有些職業司機,經驗認為人傷會比人死賠得多,所以看到人傷得嚴重,會希望傷者死亡,這是直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對于這起案件來說,根據前面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前車司機是有法定救助義務的,而司機只管打電話報警而怠于救人,這就是放任,構成間接故意,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個真實案例所帶來的普法效果會比空洞的說教來得更直接,更讓人記憶深刻。所以希望這起案件的最后處理帶來的是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
好在北京警方已經將這名司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了,剩下的,就拭目以待吧!
這個鏟車司機完全就是個畜牲,重判都是輕的必須槍斃,一個人可以眼睜睜的看著兩個大活人慢慢的死在自己面前而置之不理,這不是畜牲是什么不槍斃留著干什么,即便這次不槍斃這畜牲一輩子也逃脫不了良心的折磨,老天很快會收了它太損了這畜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