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單方債務怎么處理_夫妻離婚,債務該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靠委屈求全,卑微討來的愛,自貶自虐徒留不屑,要走的心,留不住。
女人癡情,千古皆然,不論男人如何背信棄義,剛毅固執的女人,仍一往情深,一切"有勝于無"的背后,卻是不敢承受將來未知變幻的忐忑。
以要挾,戰斗維持下來的家庭,除了家里那扇門是家庭的標志,就只剩敵對,冷默,痛苦的煎熬,游移的徬徨,抉擇最難,卻也簡單,世間蘊含著多少難以訴說的悲歡離合,多少滄桑世事的感傷蒼涼,唯有接受它,提起勇氣,面對該面對的,忠于自已,真實地活著。
情盡時就要放手,感情如果確實已經消亡,那么離婚對于雙方都是幸事。
班船已遠,毋談明月。
離婚有兩種,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不同的離婚方式說說。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對債務進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債務進行安排,有的對一方個人債務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自動生效,對于債務的約定也開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起訴離婚,對于債務肯定要有處理,根據最終是調解還是判決,處理結果有點差異,在法院調解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可以一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對于無法查清的債務,在離婚后一定時間可以另行主張。對于判決結案的,考慮庭審過程中總有一方不會據實回答,甚至雙方都不誠實,法院對可以查清的債務可以根據財產分割的情況以及債務產生原因,各自經濟能力綜合考慮,在基本平衡的情況下判決是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各自分擔,在法院處理的債務都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寫明,到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管怎么處理,對債務處理都是婚姻內部解決辦法,對外不能對抗善意債權人,如果有發現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銷之訴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為被告提起訴訟??紤]有些債務對于債務性質有爭議或者暫時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證據另行主張,那么再次起訴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內可以主張,對于是個人還是共同債務,雙方各自舉證,法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判斷,不能調解解決的,只能依法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我是謝律師,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大家。
先簡單說下,夫妻一方驚營欠債,其實是夫妻為了共同的生活對外的債務,這種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這部分債務,離婚時可以平分債務,也可以約定有一方承擔。
另外,給大家講講夫妻間的債務問題。
1.兩個人簽名,就是共同債務。
從咱們法院判決的案例來講,一般如果借條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簽字,那么這份債務是賴不掉了,兩個人都要還!當然,借款時候沒簽字,但后來承認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2、為日常生活而欠的債,是共同債務
如果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 但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比方說為了買車用于提高家庭生活,為了孩子出國借款等等,那么這樣的額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3、惡意串通的債,不是共同債務
比方說,之前我家遠房親戚就問我,他后媽和他爸爸離婚,不想讓他后媽分得存款,想找個朋友寫個借條,然后跟他后媽說,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錢,要離婚,先把外債還上。
呵呵,如果雙方訴訟離婚,你認為這種“小把戲”,能騙得過“法官大人”的法眼嗎?!!!法官那是火眼晶晶啊,法庭上,法官會連續性發問,讓你各種解釋為什么突然出現這份債務!最后,偷雞不成蝕把米,給法官留下惡意串通偽造債務的印象。
4、超出正常家庭生活的債務,一般不是共同債務
一個人簽借條,但是金額太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這個時候再來告夫妻二人,債主就得負舉證責任了。債主來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是婚姻律師,關注我,每天學習法律知識。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蔽覈蚱挢敭a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