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_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特邀律師
女方任娠懷孕期間或孩子未滿一周歲,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在婚姻法上有明確規定。
孕期女方可不可以提出離婚,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男方不是現役軍人
男方不是現役軍人,女方可以提出來離婚,對此法律沒有要求女方不可以。相反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是不能主張提出來離婚的,女方沒有沒有要求。
第二、男方是現役軍人
女方可以提出來離婚,但是一定要男方同意才可以,不過如果男方有重大過錯,不受此限制,但是一定要有證據。
男女雙方結婚不容易,更何況還有寶寶,如果想離婚,要慎重考慮。
懷孕期間想離婚怎么辦?這可能是一些準媽媽配偶或者一些準媽媽想問的問題。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看完本文您就明白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 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一)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二)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三)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四)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關于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榍靶孕袨橹皇堑赖聠栴},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女方在懷孕期間,自己提出離婚,這是沒有特殊要求的,這時和一般人提出離婚是一樣的。
看了很多評論,我覺得很奇怪,大家都在說,孩子七個月了,是個生命,流到多么無辜。難道女人就不無辜?都七個月了,在肚子里動來動去,怎么可能沒感情,我也有孩子,那種忐忑,那份愛,誰都比不了。但凡有辦法,能給他一個交代一個美好的未來,一個媽媽,怎么可能想去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但話說回來,懷孕尚且如此,如果孩子生下來,夫妻矛盾更多,到時候誰為這個孩子的一生負責?那時候又會有人說,甚至孩子都會抱怨,給不了幸福,干嘛把他生下來。
我覺得旁觀者,沒有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站在人權的制高點評價要求提問者應該如何。而提問者要考慮清楚,能不能給孩子帶來幸福?如果不能,那就別把它帶到這個世界上,畢竟未來它可能要痛苦幾十年。
妻子懷孕八個月了竟然要“處理”掉寶寶想要離婚,而不是想著怎樣才能修復關系,讓事情盡快平復下來,想辦法安撫好妻子與丈母娘的情緒,讓日子順順當當一路前行,真的不知道你們是要鬧哪樣?看你們的情景是“半斤對八兩”,一樣狠心的人兒誰也別說誰,都不是“善茬”。
既然妻子喜歡聽她親媽的,作為男人的你就不會好好“討好”一下這個丈母娘嗎?說幾句“軟話”,多叫幾聲“媽”,讓她有萌生一種“存在感”,捧高她的自尊心,多買些禮物孝敬與她,在做錯的時候服個軟,做對的時候如果她生氣也要認個錯,如果你這樣做相信是個人心都會“融化”的,只要她是“血肉之軀”有一顆“肉”做的心,最終是會溫暖她的。
你不要說她難相處!俗話說“揭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臉”,你老提人家兒子“自殺”,老公不在家之類的人家不愿意聽的話,能不惱能不跟你拼命嗎?遇到脾氣好的瞪你一眼,脾氣不好的會“大嘴巴子掀你”,你情商那么低,能有女人嫁給你是你的福氣,你既不會說話也不會討喜,你這樣的人真的是沒救了。
既然成為一家人就應該互敬互愛!不要把利益看得太重,錢財乃是身外之物,如果太注重錢財把財物放在第一位,這樣做的后果只能讓自己“離心離德”從而“眾叛親離”;學會怎么愛人是一個人一生應該學習的課程,不要以為好吃好喝供著就是真“愛”人了,如果是這樣想還不如養一只寵物來得實惠,做男人要有“大格局”,思維放開了心態也就放寬了,心態放開了眼界也就開闊了,自然就不會為“陳芝麻爛谷子”的小事情而斤斤計較了。
希望你做錯了就認個錯!在愛人面前在親人面前認個慫不丟人,妻子懷孕了需要多關心多愛護她,而不是一味地指責她,責難她,讓她難堪,讓她難過;讀你的前附感覺你們太相似了,都那么自私都那么“自以為是”,真的不希望你們太過“作孽”了,那是一條鮮活的小生命啊,面對自己的骨血,你們真的狠得下心,忍心殺死Ta嗎?如果殺了Ta,晚上睡覺不會做噩夢,惡靈纏身嗎?
婚姻法不允許的。
男方都不要你了,你還給他生孩子?
生完怎么扶養?怎么嫁人?你要是生個男孩,男方保不準還點和你爭孩子撫養權?你愿意給嗎?
在嫁的話,哪個男的愿意要你?將來你兒子娶媳婦買樓的,哪個男的愿意把自己的一輩子的積蓄給一個毫無血緣關系的人?然后還不一定給自己養不養老?
在嫁,不生了嗎?這么年輕?
就現在而然日子不好混,錢是不好掙得了呢。
不喜勿噴
可不以離婚,這個要取決你倆感情基礎,你又沒說具體啥原因?為啥要離婚?懷孕四個月寶寶了,倆人有了愛情的結晶,難道就到離婚的地步嗎?我想倆個人的感情要過度期的,是要互相包容理解,且勾通,家庭的那些事是很復雜的,俗話說,能拆十座廟,不拆一次婚,作為旁觀者,也不能給你準確的建議,如真的過不下去,那就只有離婚,本人建議,還是盡量過下去。
(本次回答,如有不妥,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