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業務員也是受害者_非法集資業務員有罪嗎?
特邀律師
避免被“銷售人員洗腦式宣傳”最好辦法,就是對于主動推銷金融產品的人員“敬而遠之”;“惹不起還躲不起”嗎?避免“陷入非法集資騙局”,關鍵在于投資理財的時候務必要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
大凡洗腦式宣傳,都是通過“宣講會”,免費商品體驗、小恩小惠開始,然后根據心理學的原理層次遞進;將其所謂的“投資理念”或者“養生之道”逐步滲透到你的心靈深處。
但是,避免“陷入非法集資騙局”卻是一個難題。因為“非法集資”比較難以界定,而且并非所有的“非法集資”都是騙局。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早期的鄉鎮企業,現在的民營企業,為了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往往號召本企業員工集體集資,以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其融資的資金,企業開具收據,其實就是“非法集資”。
在此背景下,企業集資員工分成兩類:一是企業骨干,了解企業的底細,礙于面子不得已斗膽參與去搏一把,畢竟收益遠遠超過銀行利息;二是被動型參與人士,一般屬于企業基層員工;大凡他們并不了解企業真實情況。如果企業無力償還集資款,普通員工大概率成主要受害者,企業中層干部早就捷足先登,事先提走了集資款。
“非法集資”還以一個特點就是“殺熟”;其運作通過親朋好友去開展,許諾亦高額的回報。對此,準客戶理應保持清醒的頭腦,不為高收益的誘惑所心動。拒絕的時候宜干脆利落,以免給“說客”再有機會游說。
2018年6月“銀保監會”負責人郭樹清提示投資者“在打擊非法集資過程中,努力通過多種方式讓人民群眾認識到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國家金融界領導已經為投資者劃出了一條紅線,投資理財務必不碰紅線,辦理業務到銀行柜臺;拿到理財的單據之后,必須認真看清楚是銀行存單,還是保險公司的保單,這樣就萬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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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結合親自承辦過的案件供你參考:善林金融上海總部暴雷后,全國各地門店前后被依法查辦!
劉某,男,某城市經理(城市最高負責人)名下流水過億,由于不正規所有賬目通過私人賬戶與總部往來。最后實刑四年,罰金10萬。
高某,女,某城市門店小團經理(八人團隊)團隊非吸數額全部算在小團經理頭上,本人實際攬儲30萬,個人業務能力并不算強,僅僅是同事人際關系處理得當。擔當小團經理三個月東窗事發。最后緩刑兩年,罰金5萬。
我想說的是,刑事案件不像民商事案件,影響案件辦理以及法官判斷的因素很多,往往出現許多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尤其是非吸案件,涉案人員有時候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奔著高回報率,發動周邊親戚以及自己大額買入),很多涉案人員通過正規渠道入職,自己無法判斷金融公司是否具備金融資質。但是很遺憾的告訴你在社會影響、國家政策、犯罪事實面前,你的辯解是多么蒼白無力!
建議:天上不會掉餡餅,掉餡餅也不會砸到你,砸到你也沒機會吃!理財請選擇正規理財機構。時常關愛自家老人及時普法(因為他們是最大的受害群體)
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中的業務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多,但是他們在非法集資犯罪團伙中充當了違法的角色,一般涉嫌非法集資的單位的業務員只要不具備主觀明知的犯罪故意,也不是集資部門的負責人.高管之類的身份,通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只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既可。但是在民事責任方面,對于業務員的高額提成.獎金.績效工資之類的收入,有可能被辦案機關予以追繳。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簡單說就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也分為個人非法集資和單位非法集資,像題主這種情況就屬于單位非法集資。
對于單位非法集資有主犯和從犯的區別。
組織者,單位領導,股東,經理等管理人員一般會定性為主犯。
業務員,行政財務等一般會定性為從犯,現在公安部正嚴厲打擊電信詐騙,所以只要進去了就難出來,因為上面壓力也大不敢放人啊。
對于從犯來講,業績和社會影響是量刑的一大標準,沒有業績,后續對社會威脅可能性比較小的關一段時間就會放出來,倒也不用擔心,在里面吃點苦也是應該的,成年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論是主觀行為還是客觀行為,參與了就是犯法。
有業績的業務員也分業績多少,對于這種情況,第一件事情就是積極退贓,獲取被害人的原諒,也有可能緩刑或者不被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集資詐騙公司里的業務員不構成犯罪。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會座談紀要,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雇傭的人員。應當注意的是,在單位犯罪中,對于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一個普通的業務員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你也可以這樣想,一個公司普通職工他也不知道公司是犯罪的,他去拉投資也是他的本職工作,除非他是高層領導,或者對犯罪起了很大作用,這個在單位被判罪時司法機關會偵查的,如果他沒被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那應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