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克扣工傷賠償金的后果_工傷賠償要減去老板繳的意外險賠償嗎?
特邀律師
不用減去的,兩者適用不同的法律范疇,是可以競合的。也就是說如果商業意外險的受益人也是你的話,你可以享受雙重賠償。
具體就是:除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是單賠外(只能從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中選其一),實際發生費用以外的殘疾賠償金等其他費用,采取兼得雙賠的原則。
以下是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者因受到工傷依人身意外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合同獲得賠償的,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賠償,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因此,用人單位不得主張從其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賠償中扣除勞動者依人身意外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獲得的賠償金。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
所以,你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據理力爭,如果單位執意克扣你的工傷待遇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您所說,工傷的傷殘鑒定結果基本是同時通知公司和當事人的,只是有時書面通知會到達時間不同,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誰先誰后。如果單位給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保險的賠償是任何人都不能截留的,如果您的保險公司賠償給個人的保險費被為他人占有,你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如果有確切證據,比如,保險公司給您的金額是一個數額,而實際打到您個人賬戶是一個數額,如果數額較大,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齊鳳律師為您解答!歡迎咨詢!
提供勞動關系有效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一、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離職日止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如沒繳社保可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 二、扣你工資,工資提成口頭說的,你要提供證據有難度,如果你能提供有效證據,則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扣你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勞動關系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工傷賠償屬于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存在克扣或者拒不支付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主要材料: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身份證復印件(1份)。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你提供的信息比較簡單,所以根據你提出的問題,就你第一個問題“是否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假設分析:
第一、員工還屬于工傷醫療期解除的情形。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企業解除員工的,如果企業解除就被認定是違法解除,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標準給予員工賠償金,如果是達到傷殘等級的,企業還應當給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以東莞為例,十級要給予四個月的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里的工資是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應發平均工資,入職未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入職月數核算應發平均工資;
第二種、員工屬于工傷醫療期滿后解除的情形。
這種情況和正常在職員工一樣,如果企業解除員工,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解除程序進行,如果解除理由與程序合規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給予經濟補償金(非員工過錯),如果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標準賠償,達到傷殘等級員工被解除的,企業應按前款描述給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至于你第二個問題,是否有醫療保險補償,這個肯定沒有的,因為你這是工傷,不屬于醫療保險承保范圍,應由工傷保險進行報銷,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90%左右,如果達到傷殘等級的,社保基金會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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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描述的內容不詳細,有點復雜。
工傷鑒定有一至十個等級,是喪失勞動能力,還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當地社保還返到公司財務帳上的是什么補助費?
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用人單位財務帳戶收入后應該支付工傷傷殘職工。因為此款是在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論出來之后,按照工傷保險條款的內容,支付給工傷職工的補助金。雖然是付給職工的,但社保的辦事程序,只付給單位,再由單位做帳支付給職工才對。
如果用人單位收到此款后,克扣或不予支付給工傷職工,一是通過社保部門督促執行,二是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執行,還可以上訴法院責成執行。
上述描述的題主不很明確,如果是工傷基金返還的綜合費用就另當別論了。
僅為個人看法,以工傷保險條例為準。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