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討債的照片_被高利貸追債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討債時,放高利貸者會根據輕重緩急采取不同方式。有的只是電話催討,有的則會派人緊隨,更有甚者恐嚇、綁架。最讓企業老板感到頭疼的是,放貸者會到法院申請查封企業賬戶。
放高利貸的人基本上都是混社會的,這種人都會采取一些極端措施保證放出的款收回,報紙上這種新聞多了去了,因為借高利貸不還,被債主綁架的有,裝到鐵籠里沉到水潭里的也有。總之,很可怕。
謝邀。簡答:
一,我沒借過、也不會借高利貸。
二,高利貸是近些年突起的事,這跟民間資本無出路有關(沒投資渠道,股市樓市風險太大),以前也歷來有,不像現在這么兇。
三,高利貸非銀行貸款,是民間借貸行為,一般高于銀行利息,但超過民間借貸利率規定的,不受國家保護,定為非法的。
四,高利貸利滾利息滾息,往往讓人陷入災難,銀行不貸款,只有找高利貸,這便是高利貸存在的社會土壤。而高利貸既有貸民企的,更向廣大民眾貸款。到了各種途徑滲入,包括高校學生,相當的青年,甚至不需抵押無條件貸款,衍生了許多悲劇!有的家破人亡!貸者有罪,動念頭借者害人害己者也有罪。
五,國家要也應該打擊高利貸!這是責無旁貸的職責!既是保護國家的正常金融市場及秩序,也是保護民眾不受高利貸侵害(高利貸常與黑勾結,暴力催款,傷害民眾)。
六,家庭大人要警惕孩子借高利貸,要給孩子設定底線:任何到了想借高利貸時候,不管什么情況,大人予以解決。先幫孩子也是幫家庭先避開危險,其他事后續處理。即嚴厲管教孩子,增強消費自控自律能力,讓孩子真正懂事理,樹險意識,該開支的一定開支,不該開支的不能開支,家長正確對待孩子的合理需求,孩子嚴禁威脅梱綁家長。高利貸是件危險自身危害家庭的事件,雙方要有共同認識的嚴重性。
七,萬一萬一涉足了高利貸,孩子不能隱瞞(也隱矇不住,催債電話會追到家和親友),迅速還本還息~哪怕借錢,也比高利貸好。熊孩子必須接受教訓,誠懇認識錯誤,保證不再犯。像高壓線電一樣,永遠不能碰。
八,一些誤撞誤騙被卷入高利貸的情況,有致傷害人的危險和隱患可能,要敢于選擇報警報案,由警方介入處理。
國家要打擊,民眾要意識,青年要有防范,要有正確的系列價值觀,明白自己的職責擔當,做健康心理好青少年。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就這個提問,過去老人們常說,一但要債人上門,辦法只有一個,有錢錢打發,沒錢話打發!可對于沒錢話打發這句話,我的理解是,既然你無還債能力,一定要提前和債主溝通,多說好話陪笑臉,提上小禮去看望。
二.三年前,我自己由于家庭生活出現小小的困難,不得以,向我三哥和二姐兩家借了總共不到七千元錢,但一直無嘗還能力,但是,我每年都向哥姐說明情況,并讓他們多多擔待,而哥姐的態度是,不急,只要你過好日子,我們就非常高興!
二0二0年,在我自己的不斷努力下,終于有能力把外債還清了,這不,咋天去我三哥家,還了二千元的外債,外加兩盒高級牛奶,就這種事情,我哥嫂也非常高興,并說到,老四,遇到困難盡管開口!今天,我又去二姐家,還了二姐四千五百元外債,同樣,我二姐也是非常高興,并留話,有困難只要說話!
終結,人這一輩子,沒走過的路特多,但是,千萬把誠信感恩放在首位,一但失去信用,我堅信,你再富有,也狗屁不是!
不用搭理他們,是你弟欠高利貸又不是你欠高利貸。
只要你弟在借高利貸的時候,你和你的家人沒有給他做擔保,也沒用你們的資產做抵押,這件事就和你們關系不大。他們打電話威脅你,你大可以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高利貸的行為本就不收法律的保護,你也沒有義務替你弟還債。
如果你和家人在你弟借高利貸時做了擔保,那你們就有責任去替他還債。
我的親身體驗供你參考。
當然先聲明,我和父母既不是擔保人也不是受益人。
我兄弟開公司,借了一些高利貸,后來生意失敗跑路了。債主就派人來威脅我爸媽和我。原話是:“我知道你女兒在哪里上班,也知道你孫子在哪里上學,要想平安,趕緊還錢!”還向我父母出示了我們的照片。當時父母嚇到了。
我們的做法是:
一是對方所有來電對話全部錄音,然后帶著具有威脅語句的錄音到轄區派出所備案。現在這種事情在派出所備案的挺多,你不提供證據他們不好受理。
二是家門口和客廳安裝監控錄像,我裝得是XX品牌的,手機上就可以查看門口和家里情況,主要是擔心有人守門或者潑油漆,錄像可以成為證據,也能避免發生正面沖突。
三是堅決一分錢都不還。態度要強硬些,讓他們去法院起訴,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威脅家人解決不了問題。就怕你還了一點,又還不完,后面會有源源不斷地騷擾。
四是上班路上自己小心些,如果能休假最好,主要是陪父母,讓父母安心,因為老人會擔心我們出事。我那時休了2周。
五是自己要克服恐懼。對方也就威脅,實際上不敢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因為現在國家打黑非常厲害。
六是過了那個催債密集期就好了。大概過了2個月,人家再也沒有騷擾了。后來通過法院起訴我兄弟。
這種因為沾親帶故的事情被騷擾難以避免,做好自我保護是當務之急。
事隔1年多,我和父母的生活已經恢復平靜。
最高法對民間借款,利息最高約定是年利率24%。如果已經償還,超過36%約定的,最高可以按36%計算。沒有償還部分,按照24%計算。對于這樣的規定,我認為是存在矛盾的。不管歸還還是不歸還,都不應該突破24%,多收了就歸還借款人。
關于民間借貸,如果是民間職業借貸的,因為屬于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國家是不允許的。如果查實債權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主體,出借資金目的是為了賺取高利息,該出借人的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具有營業性,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簽訂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反復性、經常性、營為性這些特征都屬于職業放貸人的特征,所以多少次為反復性、經常性,就需要有明確的規定,才好實施執行。
一、從案件的數量上,區分職業放貸人
連續三年的時間里, 同一原告,在同一基層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存在2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中級人民法院及轄區各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在同一年時間里,同一個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在同一年,同一原告,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涉及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間借貸案件3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
二、從放貸人的行為,區分職業放貸人
1、從法律憑證觀察,是否具有統一格式的;
2、從主體上區分,被告經常會提出的抗辯理由為并不是實際借款人,或者存在放貸人要求借款人將本金、利息支付給第三人的。
3、借款是否以現金方式借出,是否具有現金借出的證據;
4、是否在砍頭息的情況,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否高于約定利息;
5、當事人本人是否到庭,或者是否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
存在以上情況,即使未達到相應數額,也是可以認定為職業放代人。
一旦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借款合同無效,按照所實際借款金額加銀行同期利息返還即可,并且貸款人存在套路貸、暴力討債將會被刑事制裁。行政上將會面臨金融管理部門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