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不公平的離婚協議_顯失公平的離婚協議是否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為什么?
特邀律師
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如果無法協議離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了。那么我們接下來講一下,協議離婚后再起訴的相關問題。
離婚協議生效的條件:
1、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必須是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2、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3、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有欺騙或強迫簽訂,以及協議中的約定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依據或處分了別人的財產。
協議離婚后再起訴的條件:
1、離婚協議若合法有效,則已作出的財產分割有效,原則上不得起訴再次分配。針對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2、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相關法律依據:
1、《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2、《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起訴的程序:
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開庭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婚姻協議書中的“顯示公平”內容不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變更和撤銷的規定。
一、先看合同法關于合同變更或者撤銷的具體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從《合同法》的規定看,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理由中,合同內容顯示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違背了其真實意思,含義不同,是合同變更或者撤銷的并列的理由。
二、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或者撤銷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看,只有在簽訂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的內容)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無論其他什么情況,一方提出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書的,人民法院會駁回其提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沒有出現這兩種情形的,就不會出現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書的結果。
離婚協議中出現一方分得絕大部分財產的情況并不鮮見,不能因為二者得到的財產數額的不同去判斷是否屬于不公平。因為,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是基于在先婚姻而進行分割的,是有一定的身份關系在里面。一方因為對家庭貢獻少愧疚、或者因為有某種過錯、或者有某種前途或者身份上的期待,而簽署離婚協議,放棄婚姻中的對共同財產分割的權利,是一方的真實的意思表示,這樣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需要注意什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行了。
離婚協議既不能撤回,也不能起訴撤銷。因為已經超過撤銷離婚協議需要在離婚后一年之內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可以要求法院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同時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并對離婚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而在你這個案例中,需要到法院起訴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法院需要鑒定。女方不同意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
一旦被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后,則你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女方應該返還你撫養費損失。同時,會重新分割離婚財產。已經給付女方的房子也將包括在內重新分割。
離婚協議書“顯失公平”,是否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申請變更或撤銷?
“顯失公平”是什么意思?這可是通過你自己簽字確認的喲。
“離婚協議書”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內擬訂,顯示了訂立雙方的真實意愿,且通過訂立雙方簽字確認,即成為合法的法律文書,是不能擅自廢止的。
離婚協議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一經確立,就是熱屎你也得吃一口,怎么可以出爾反爾?你以為這是在玩小孩過家家。
當協議的某一方拒不履行協議時,即宣告調解失敗。這時候你可把離婚相關事宜起訴至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求得法律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