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股東和原始股東的區別_股份和分紅的區別?
特邀律師
股份,簡單講就是代表你投資這個公司的比例,代表權益,30%的股份就是這個公司的權益30%是你的。 分紅,是公司根據利潤累計經股東研究確定拿出多少利潤來分配給股東,分紅的比例是按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來分配的,也就是持有30%股份才分配到30%紅利。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利潤分紅主要特點: 1、 勞動分紅是對企業年終凈利潤的分配,屬于企業內部再分配,一般不進入工資成本;而工資和獎金是預支的人工成本,屬于生產費用,在企業初次分配中進行。 2、 勞動分紅是對企業剩余勞動成果的分配,分紅的數量和規模受企業擴大再生產投資的影響,二者是彼此消長的關系。而工資和獎金是定額和超額勞動的報酬,受勞動力日常供求狀況和勞動力價值的影響。 3、 勞動分紅一般不與雇員的勞動成果直接掛鉤,而與個人工資收入基數有關,它對勞動者的激勵作用不同于基本工資和獎金。
區別是"干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他不出股資,卻參與分紅,這叫干股。
"分紅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俗稱"干股"。但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而干股可有可無。贈股協議的效力屬于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
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分紅是公司把盈利的一部分派發給股東。
08年我當時所在公司面向全體職員內部融資,公司總發行100股,每股3萬元,只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當時金融危機爆發,公司前景不明朗,09年公司開發了一個大客戶(某知名品牌手機),訂單爆滿,當年營業額1900多萬,純利潤280多萬,年底分紅一股2萬多,08年入股的大賺,后面因客戶方釆購下課,公司從此一蹶不振,基本上都是在虧錢和保本之間徘徊,入股的再也沒分紅,本金也是一點一點退還的,有的人離職幾年了還沒退完!
入股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是公司前景,老板為人,這些都滿意你就大膽入,博對了,可能實現財務自由,博輸了,也就幾萬塊錢!
公司章程充分體現了公司法司法制作原則,創始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的巧妙設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創始股東可以讓渡分紅權來保證控制權,通過簽署股權代持協議、一致行動協議等協議來保障控制權……當然,最主要的是把握住公司法關于股東表決權的強制性規定,如表決事項涉及的表決規則: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二分之一等等。總之,股東權益的保護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具體操作的話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保證權益的最大化。
股票分紅簡單點說就是你投資的公司今年賺錢了,然后拿出一部分利潤來給各位股東分了!得到分紅之后你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股份,只要不賣出就是還持有的原來股數的!如果是贈股就不是這樣的,原來的股數加上增送的,持股就增加了一部分了!
原始股是創業公司的股權,股權指的應該是股權期權激勵。股權指的是投資人由于向公司投資而享有的身份權利和財產權利。主要權利內容包括: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有責任,參加股東會并投票,已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出任或決定公司管理,分紅權,他人轉股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期權是將來選擇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的權利。創始人及聯合創始人一般拿到的是原始股,創業團隊一般會拿到期權。期權是可預測的權益,就是將來某一天你可以用現在這個價格買公司的一定比例股份。
既是員工,又是股東,這種雙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較常見。
先說工資的事
工資不應和分紅混淆,工資是工資,分紅是分紅。當然,分紅可以如工資處理,這是操作的事情。
個人認為工資,應當根據員工的職級和崗位,按照公司的工資制度來或市場行情來定。不能因為是股東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資。定高了,對非股東身份的員工不公平;定低了,對股東不公平。
相關的績效、獎金、業務提成也應是如此。
1、如果公司現金流充裕,工資怎么定,就怎么發。
2、如果公司現金流緊張,工資該怎么定就怎么定,發的時候,可按一定比例發放。待資金流動性不緊張的話,未發放的工資再補發。
再說分紅的事兒
公司法34條規定,股東分紅按實繳資本的比例分紅。同時,也提及了若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實繳比例分紅,由公司章程規定具體的分紅。
1、我建議按實繳資本的比例分紅,若不按實繳比例分紅,影響股東實繳的積極性,不利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實繳。
2、如果股東均未實繳,則可以按股東認繳的比例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