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查封車輛法律規定_怎么查車輛被哪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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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解封車輛,需要被申請人履行判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如果判決已經實際履行完畢,可以到法院申請解除查封。由法院下達解除裁定書后,拿著裁定書到車管所解封。車輛查封狀態即為解除。
解封需要法院出具解封的法律文書,由法官去車管所辦理;法律規定的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可以到車輛登記的車管所查詢車牌號進而查詢車輛是否被法院查封。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七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登記業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如果車輛被查封,則可以在交管部門即機動車等級地的車管所通過姓名、身份證、車牌號進行查詢車輛是否被法院查封。
拓展資料: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就沒有后果,屬正常。《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解除抵押、質押登記。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并未規定法院查封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因此,法院查封的機動車是可以上道路行駛。但是,不允許買賣、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只能去交通運輸部門查詢。車輛查封一般屬一項強制措施,因違反行政管理或涉嫌犯罪規定,而由有關機關依法采取。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規定,機動車登記業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如果車輛被查封,則可以在交管部門即機動車等級地的車管所進行查詢。
查封車輛最新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