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員工怎么賠錢_工廠倒閉,員工如何賠償?
特邀律師
隨著創業熱潮、融資熱潮的來臨,創業型的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傳統的中小型企業沒有優質項目推進,沒有足夠資金,說倒就倒。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有約100萬公司、企業倒閉。那么,企業倒閉了,勞動者可以得到哪些賠償呢?
保叔特意翻了勞動法庫,根據規定,勞動者滿足條件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①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②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紅的保叔。戳上方頭像關注,或下載【家+社保APP】,更多社保問題找保叔準沒錯。
補償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如果員工在職期間,企業有拖欠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費用,公司在倒閉后仍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醫療與傷殘補助:職工在職期間,根據社會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
撫恤費用: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補償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
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是,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是得不到的,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補償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越長,所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如果在這家公司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果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的,公司需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紅的保叔。更多勞動法相關問題,歡迎關注保叔的頭條號【家加社保】,或者下載【家+社保APP】找保叔哦。
按《勞動合同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要補償,而且是優先補償。
1、補償順序。
首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資啊,醫療補助啊,傷殘補助啊補上。
然后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應該劃到大家伙的個人賬戶里的那些錢補齊。
最后是員工的補償金。
2、補償標準。
破產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水平為基準。
按年限,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補償,也就是得補一個月的工資。
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算。
最高補十二個月的工資(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工廠倒閉,先清算工廠的資產,后按順序進行清算債務。工人工資和工人養老金等優先結清。看工廠的資產多少再進行賠償。正常參照勞動法賠償方法賠償。
用人單位出依法支付工資、保險等款項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計算標準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
疫情下,工廠停工倒閉,事出有因,不足為怪,這是可以同情和理解的。疫情嚴重緊要時刻,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病毒嚴重威脅,打擊,命就沒有了,還要哪么多錢干嗎?疫情下,工廠停工倒閉,說得太嚴重了,夸大其詞,不足為信。要是這樣,這是極少數個別的,不是怪疫情,而是怪人緣不好,人脈不寬,經營不善才倒閉的,國家和社會不會賠一分錢,怪就怪新冠病毒說來就來,來得太忽然,來前毫無征兆,讓人驚慌失措,措手不及,讓人驚魂不定,讓人驚心動魄。只要人們積極努力應對,應付,采取強有力的舉措,措施,一切問題,難題都能迎刃而解,一切困難,災難,病毒都能克服戰勝,人們只要堅定信心,決心,勇氣,憑借聰明,智慧,能力去克服戰勝一切困難。舉全國之力,各民族大團結,全中國人民精誠團結,一定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并能爭取到最后偉大勝利。
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有困難,找工會!
《企業裁員、停產、倒閉及職工后續處理工作指引》規定,企業停工停產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職工提供勞動的,可協商確定新的工資標準;職工不需要從事任何勞動的,企業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員工生活費。